北京时间8月22日晚,美国华盛顿法院裁定,由纯人工智能(AI)创作的艺术品不受美国法律保护,而由AI与人类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则可以获得版权。 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史蒂芬·泰勒曾主张,他开发的AI系统DABUS具有创作艺术品的能力,因此该系统应拥有艺术品的版权。然而,美国地区法官贝丽尔·豪威尔驳回了这一请求。此前,泰勒已在英国、南非、澳大利亚和沙特等国为DABUS申请专利,但成效甚微。 泰勒的代表律师瑞恩艾博特表示,他和客户不接受法院的裁定,并将提起上诉。而美国版权局则在声明中表示,相信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随着生成式AI技术的发展,版权问题已经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此前,一些艺术家曾要求获得由AI系统Midjourney生成的图片的版权,但美国版权局并未认同艺术家的观点,拒绝承认版权归创作者所有。 豪威尔法官认为,艺术家将AI纳入他们的工具箱,版权问题已经触及到新的领域,这给版权法带来了新的挑战。然而,豪威尔同时也强调,这起案件并不复杂。 2018年,泰勒曾为一件名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视觉艺术品申请版权,他声称该艺术品是由AI创作的,没有“人工输入”。然而,美国版权局驳回了泰勒的请求,认为创意作品如果想获得版权,必须拥有人类作者。 泰勒反驳称,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作品必须拥有人类作者,美国宪法之所以推崇版权保护,目的是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AI版权概念符合此目的。然而,豪威尔法官同意美国版权局的观点,认为版权必须有人类作者,这是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