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台北市10月27日电 台湾台北司法部门27日公布“三中案”一审判决結果,国民党前主席马英九,“中间投资管理公司”前老总张哲琛,“中间投资管理公司”前经理汪海清没罪,中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前老总,前“立委”蔡正元则判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软装可起诉。
据统计,“三中案”源起于2003年中国台湾“修法”建立“党政军撤出新闻媒体”,马英九出任国民党现任主席期内,陆续将国民政府操纵的“中恒”“中视”“中影国际影城”三家公司股权及旧党部大厦售卖,被挑唆国民政府损害72亿人民币(台币,相同),因涉嫌背信,洗黑钱等罪,2014年因“查莫不法”审结。2017年,有“立委”称得到新直接证据,规定重新启动调研,台北市地区检察署以尤其背信罪提起诉讼,案子于27日开展一审判决。
针对马英九等判刑没罪,审判庭庭湘江俊彦表明,一方面,马英九那时为国民党主席,并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企业执行董事的真实身份;另一方面,现阶段并无证据证实张哲琛,汪海清犯背信罪,而沒有企业有关真实身份的马英九更没法与二人共商,因而判三人没罪。
应对裁定結果,马英九根据其公司办公室表明,感激公正司法,还他清正。
国民政府也出文称,马英九品行端正廉洁,任内公正廉明,群众众所周知,肯定经得住磨练。现如今无罪判决公布,可以说是归还马英九清正与公义。
台北市地区检察署则表明,将谨慎研议是不是起诉。
针对蔡正元被判处,台北市司法部门称,蔡正元运用中影国际影城股权投资机遇牟取暴利以偿还住房贷款,竟选“立委”广播节目费等,涉案人员额度近3亿人民币,因而判三年六个月刑期,并交纳违法犯罪所得的。
蔡正元表明,裁定很不合理,会再次起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