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圣足:加强学习培训预收费管控 进一步确保消费者权利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实质(下称“双减”建议),具体指导全国各地深层次搞好朝向青少年(含幼稚园少年儿童)的线下推广及网上校外培训组织 (下列统称“培训学校)预收费管控工作中,近日,国家教育部等六单位联手下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告”),规定全国各地采用银行托管或风险性担保金方法,对校外培训组织 向商家所事先扣除的花费保证“所有”和“全额的”管控,致力于预防和解决因组织 违规行为或经营不佳所致使的不合理收费标准,退款难和“携款老板跑路”等损害人民利益的难题和分歧,以确实维护保养众多老百姓的合法权利。该《通知》的下发,是国家教育部行政机关会与有关部门推动“双减”工作中的又一重要举措。
一,加强培训学校预收费管控十分必要和急迫
一方面,培训服务的消息不可逆性,决策了对培训学校预收费加强监管是必不可少的。大家都知道,培训课程活动是培训师向受培训师给予专业技能或专业专业技能服务项目的一个全过程,培训师与受培训师中间存有很大的信息的不对称难题;并且培训服务效应具备滞后效应特点,受培训师一般要在过后才可以了解所接纳的培训服务是不是“物超所值”。与人们对别的普通产品非常容易分辨真假不一样,受培训师一般无法在短期内对所接纳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服务水平做出判断。这就决策了在培训服务的标价及点评上,受培训师通常处在相对性劣势甚至极其不好的影响力。值得一提的是,培训服务一般也是一种预付的“商品”,受培训师即培训服务的顾客必须 事先为并未“消費”的培训服务付款花费。这在沒有规章制度(合同书)管束及缺乏过后追索体制的情形下,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因而,对培训学校预收费采用适度性的管控对策,具备理论上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对于实际因其组织 违反规定运行而屡次产生消费者权利损伤事情,对预收费采用管控对策具备迫切性。受商业利益和片面性危害,一段时间至今许多校外培训组织 仍然存有很多失德运营和深灰色买卖个人行为,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侵吞培训费,抽资资产,故意停业整顿,崩盘老板跑路等不诚实守信,不合规管理,不合规状况经常发生,且有越来越激烈之势。如,最近产生的韦博英语破产倒闭,优胜教育垮台,学霸君崩盘,精锐教育停业整顿和“兄弟连”资金短缺等不良反应,在其中莫不涉及到额度数以亿计的预收费及用总数极为巨大的未消学时,不但比较严重损害了众多受培训师的合法权益,也比较严重危害了校外培训领域的总体品牌形象。防患于未然,防范于未然。当今,应对良莠不齐的教育培训行业,提升预收费管控看起来十分急切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