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人花14余万元选购了一辆大家牌小汽车赠予女朋友,并备案在女朋友户下,后两个人因经济发展缘故分开,男人向女性索取车子未果,便提起诉讼到人民法院。11月7日,新闻记者获知,此前,四川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申诉男人的诉讼请求。
30几岁的唐某是四川南充人,2018年和龙某相逢了解。2020年7月,两个人宣布确认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做结婚准备。同一年7月中下旬,唐某耗费14余万元给马某选购了一辆大家牌轿车,并备案在马某一人户下。2021年3月,马某以必须还款个人借贷为由,向唐某索取10万余元,合称只需唐某帮自身还了10万余元就立刻办结婚证。唐某回绝后两个人分开。
在向女性索取车子未果后,唐某把马某告到人民法院,要求消除车子的赠与协议。
此前,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觉得,唐某自行注资为马某买车,车子备案在马某户下,并一直由马某应用,彼此产生的是车子赠与协议关联。在该赠与协议中,唐某系根据尽早与马某创建恋爱关系而做出的赠予意思表示,自此两个人创建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该赠与协议已具体履行结束。唐某称系根据与马某完婚的目地开展赠予,与其说赠予时体现的意思表明不相符合,对唐某明确提出的因完婚的不可以完成而应消除赠与协议的诉请不予以适用,驳回申诉唐某的诉请。
四川新闻-红星新闻新闻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