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电 据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官微信息,2021年11月13日,江西南昌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开庭审判被告马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复庭判决,以危险驾驶罪被判被告徐某拘留两月,并罚款RMB一万元。
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2021年11月6日18时许20时左右,徐某与朋友在南昌青云谱区后墙路聚会,宴上徐某食用约半罐红葡萄酒,聚会完毕后,徐某与朋友徒步至某KTV歌唱。22时左右,徐某安全驾驶私车从酒店餐厅驶离,行车至胜利路与民德路交叉路口被值勤交警队破获。值勤交警队对徐某开展呼吸式酒精测试期内,通过60余次呼吸,历经近18分鐘才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結果为117mg/100ml。接着交警队将徐某带至医院门诊获取血液。经评定,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02.68mg/100ml。2021年11月7日,徐某抓捕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个的犯罪行为。2021年11月8日,徐某被执法机关采用刑拘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被告高某在公共性路面上醉驾机动车辆,血夜中酒精浓度达102.68mg/100ml,其个人行为已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徐某有隐瞒剧情,认罪认罚,依规可从轻处理惩罚。被告徐某躲避公安部门依规查验,并妄图阻拦公安部门稽查,酌情考虑从重处罚。公诉行政机关的定刑提议适度,该院给予采取。依据被告徐某的犯罪行为,特性,剧情和对社会发展的威胁水平,遂依规作出以上裁定。
一审判决后,被告徐某复庭表明听从裁定,不起诉。一部分人民代表,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小编等旁边听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