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11月16日电 (李晛)新闻记者16日从辽宁济南市民政局获知,辽宁济南市民政局1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辽民社函〔2021〕130号)(下称《通知》),从提高文化教育“双减”工作中责任与担当,推动校外培训单位依规备案,完善校外培训组织备案程序流程,标准校外培训组织井然有序运作,进行校外培训组织摸排清查五个层面对进一步推动“双减”工作中开展再部署。
《通知》强调,要深入开展依规备案。一是坚持不懈严格备案。不会再备案新的处于青少年的课程类校外培训组织,朝向学龄儿童的校外培训组织和朝向普高学员的课程类校外培训组织。二是严格遵守双向管理方法备案体系。用心审批后置审批原材料,提升对机构,经营范围,开设资产,活动场地,举办者等事宜的审批严格把关。三是提升非盈利性核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尽到告之责任,有效正确引导备案预估。核查申请办理备案原材料时,规定举办者查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投资人要填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并将通知单,保证书的主要内容告之举办者,投资人。
《通知》明确提出,要完善备案程序流程。依规依规,妥当推动校外培训组织备案工作中。2021年底前归类,圆满完成朝向基础教育环节学员的课程类校外培训组织统一备案为非盈利性组织的工作中。一是已经在民政备案的培训学校,依照教育局制订的课程类校外培训组织规范和体育文化,文化艺术等单位制订的非课程类校外培训组织规范获得营业执照的,具体指导其再次修定规章,健全管理方案,依规依规进行培训课程活动。二是针对原在市场上监督机构备案,且从业基础教育环节课程类学习培训业务流程的非营利组织,再次进行基础教育环节课程类培训课程活动,需销户盈利性组织行为主体,获得教育局换领营业执照后,民政依照非营利性企业相关规定依规进行备案。三是针对已在教育厅获得线上培训组织营业执照的非营利组织,应在平级民政备案为非盈利性法定代表人。朝向基础教育环节学员的课程类线上培训组织,一律备案为非盈利性法定代表人。
《通知》还规定要标准井然有序运作。在校外培训组织申请办理备案,规章审批,查验评定等工作上,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组织党建工作同歩策划,党组织同歩设定,党的工作中同歩进行。一是要坚持不懈和提升党的全方位领导干部,完善內部整治。二是严格监督核查各种培训学校的规章,禁止违反规定进行课程类学习培训。三是要严格要求对策,提升查验稽查,对存有违规情况的依规严格从重从快解决。四是要在依规依规搞好专业类校外培训组织备案工作中基本上,紧密配合别的单位执行有关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