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11月22日电(新闻记者王莹)辽宁教育局等九单位最近下发《辽宁省校外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将朝向青少年(含幼稚园少年儿童)的各种校外培训组织所有列入预收费资金托管范畴,坚决杜绝“退款难”“卷钱老板跑路”等危害人民利益的情况产生。
工作指引规定,校外培训组织预收费管控可采用银行托管或风险性担保金方法,预收费资产应全额的列入管控范畴。推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要设立唯一代管专用型帐户,将预收费资产与组织自筹资金票房分成管理方法,保证“应代管、尽代管”;推行风险性担保金的,要设立风险性担保金专门帐户,不可用担保金开展融资担保公司。
工作指引确立,坚持不懈校外培训公益性特性,果断抵制过高收费标准和过多趋利个人行为,基础教育环节课程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推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方法。校外培训组织进行学习培训要全方位应用2021年修订本《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禁止运用不合理内容格式条款项目损害学生合法权利。
依照规定,校外培训组织须在办校场地、网址等明显部位公示公告缴费新项目与规范、预收费管控等信息内容,并在培训服务前向学生明确。校外培训组织收费标准时间段与课堂教学分配应协调一致,不可一次性扣除或以在线充值、次卡等方式变向扣除周期时间超出3个月或60学时的花费。朝向青少年的学习培训不可应用培训贷方法交纳培训费。
工作指引还对各单位职责分工、退款纠纷案件解决、收费标准资源共享、领域自我约束等层面提起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