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北京11月23日电 “港独”机构“学员动源”前召集人钟学府操纵分裂国家罪和“洗钱”罪,案子23日在中国香港地区人民法院判决,钟学府判刑囚禁3年7个月。
地区人民法院大法官陈广池表明,法院觉得被告是分裂国家罪的积极主动参加者。对于“洗钱”罪,大法官注重这也是违法犯罪得益合法,是十分明显的罪刑。
钟学府因分裂国家罪判刑囚禁40个月,因“洗钱”罪判刑囚禁18个月,一部分有期徒刑当期实行,同心同德判囚禁43个月。
钟学府操纵在2020年7月至10月干犯一项分裂国家罪,及其操纵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干犯一项“洗钱”罪。大法官表明,被告无具体方案瓦解我国,但目地却十分明显。被告在中国香港国安法执行后还心存侥幸,在社交媒体征募志愿者及募款,是积极主动机构、方案策划及执行瓦解我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