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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知识产权纠纷:不可以二次收费

2021-11-26 14:48:43 来源:天空软件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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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知识产权纠纷:不可以二次收费

  我国官方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知识产权纠纷:不可以二次收费

  中国新闻社北京市11月26日电 (新闻记者 孙自法)对于前不久备受关注的“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知识产权纠纷事情,我国国家专利局全新回复注重,既要依法依规维护专利权,又要避免专利权乱用,不可以二次收费。

  国家专利局强调,从法律法规上,“逍遥镇”做为一般商标logo,其申请注册人并不可以由此扣除说白了的“会员费”。“潼关肉夹馍”是做为整体注册商标的地理标志产品,其申请注册人没有权利向陕西潼关特殊地区外的商家批准应用该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并扣除加盟费用。与此同时,也没有权利严禁陕西潼关特殊范围内的店家就在用该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中的地名大全。

  国家专利局表明,现阶段,我局已责令地区有关部门深入了解事情进度,提升对多方维护和应用商标logo的行政指导,积极主动搞好有关工作中,依规依规解决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既要依法依规维护专利权,又要避免专利权乱用,解决好商标产权人、企业登记和广大群众中间的利益关系。

  据国家专利局详细介绍,核查,目前为止,逍遥镇糊辣汤研究会合理申请注册“逍遥镇”商标logo3件,各自为原我国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申请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申请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申请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准应用在第29类“糊辣汤”产品或第43类“餐饮经营”上,均为一般商标logo。在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logo,最初由本人申请注册,后逍遥镇糊辣汤研究会根据商标注册获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做为整体注册商标的地理标志产品,其申请注册根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核查,原我国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审批申请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型加文字商标,核准应用在第30类“腊汁肉夹馍”产品上。原注册商标人为因素老潼关美食研究会,2021年1月27日公示审批变动注册商标人为名为潼关肉夹馍研究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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