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三起知识产权纠纷之伤:怎样防止下一个“弄伤者”?
中国新闻社北京市11月30日电 题:三起知识产权纠纷之伤:怎样防止下一个“弄伤者”?
中国新闻社小编 刘亮
前不久,继“逍遥镇糊辣汤”“潼关肉夹馍”造成商标维权事件以后,河南省、四川等地新鲜水果商家因“库尔勒香梨”知识产权纠纷再度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反响。怎样辨别相近情况的“侵犯商标权收费标准”是不是有效,防止下一个“弄伤者”?解除疑虑的重点在于区别商标类型。
“一般商标logo”和“集体商标”
以上三起事情看起来都由知识产权纠纷造成,但详细情况各有不同。
对于“逍遥镇糊辣汤”事情,我国国家专利局强调,“逍遥镇”做为高级商标logo,其申请人并不可以由此扣除所说的“会员费”。
与此同时,“潼关肉夹馍”是做为团体商标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其申请人没有权利向陕西潼关特殊地区外的商家批准应用该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并扣除加盟费用,也没有权利严禁陕西潼关特殊地区内的店家就在用该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中的地名大全。
“一般商标logo”和“集体商标”有什么不一样?北京京都律师公司合作伙伴常莎在接纳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强调,在申请办理行为主体上,集体商标只有由某一机构申请办理申请注册;一般商标logo则可以由某一机构或某一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申请注册。在应用范畴上,集体商标不可以准予本机构之外的组员应用;一般商标logo可以批准本机构之外的组员应用。
常莎表明,据新商标法相关要求,对外开放批准应用商标logo,可以扣除商标授权费。但“商标授权费”与“会员费”不一样,商标授权费经彼此商谈,需要求批准期限及应用范畴等条文;会员费一般指某一团队向其组员扣除的花费,会员费规范一般由该团队自主拟定。因而,做为高级商标logo的“逍遥镇糊辣汤”,其商标专用权人没有权利向别人扣除会员费,且只需别人归属于就在应用,与商标注册有显著区别,未导致顾客了解搞混的,别人不担负赔偿责任。
对于以地理标志产品做为团体商标申请的“潼关肉夹馍”,常莎剖析称,其注册商标人可以向陕西潼关特殊地区内自行添加该研究会的组员扣除一定会员费,但“针对异地餐馆应用‘潼关肉夹馍’字眼做为门店招牌的,只需其归属于就在应用,与商标注册有显著区别,未导致顾客了解搞混的,异地餐馆不担负赔偿责任”。
“证明商标”
在“库尔勒香梨”事情中,新鲜水果商家因出售的香梨用了“库尔勒”字眼,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研究会以侵权行为为由提起诉讼。但必须强调的是,“库尔勒香梨”归属于“证明商标”,与前述二种商标logo特性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