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北京市12月17日电 (小编 王恩博)我国银监会17日对外开放发布《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公布大幅度撤消外资企业保险经纪公司准入条件限定,不会再规定公司股东运营期限、资产总额等标准。
依据先前有关要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5年之后外资企业保险经纪组织的国家产业政策为:投资人应是在WTO组员地区有超出30年运营历史时间的国外保险经纪公司、务必在我国开设办事处持续2年、在提交申请前一年的年底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金。
2018年4月,银监会公布“在国内范畴内撤消外资保险组织开设前需开展2年办事处的规定”。本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保险中介公司销售市场扩大开放相关对策,放开外资保险中介服务国家产业政策。
《通知》共三条:第一条,大幅度撤消外资企业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条件限定,不会再规定公司股东运营期限、资产总额等标准;第二条,进一步减少外资保险中介服务的市场准入门坎,容许外国保险企业集团、地区外资保险企业集团项目投资开设的保险中介公司公司运营有关保险中介公司业务流程;第三条,保险中介公司组织依照“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规定,可用“先照后证”现行政策的相应要求。
银监会称,下一步将不断妥当推动商业银行保险行业扩大开放,健全监督管理标准,改进经营环境,搭建新式保险中介公司市场体系,提升我国保险中介公司销售市场服务质量,更强服务项目于社会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