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可用,加强和标准检察系统定刑提议工作中,近日,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共七章41条,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制订《意见》是检察系统深入贯彻习总书记法制观念,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国各地政法队伍教学整治制度建设的关键成效。
《意见》规定检察系统进行认罪认罚案子定刑提议工作中应坚持不懈宽严相济、依规提议、客观性公平、罪刑刑相一致、定刑平衡标准。专章要求定刑直接证据核查,规定对危害定罪量刑的基本事实、各定刑剧情均应该有相对应的直接证据进行证实。
《意见》标准了定刑提议明确提出程序流程,规定检察系统应当相关定刑实施意见要求的定刑基本上方式明确提出定刑提议,重视充分发挥部门负责人、检查官联席会、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等对定刑提议的监管、严格把关功效。
《意见》专章要求检查官在明确提出定刑提议全过程中征求被告以及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建议的程序流程。明文规定,不可避开辩护律师分配值班律师委托印证具结;嫌疑人签定具结书后,沒有新的客观事实、直接证据,且嫌疑人未后悔的,检察系统不可撤消具结、变动定刑提议。
《意见》健全了定刑提议调整机制,并对定刑监管做出要求。对调节定刑提议的运行、全过程、机会、方法等做出要求。对被告仅以定刑太重为由明确提出起诉,因被告后悔起诉致从宽定刑显著不合理的,人民法院理应依规给予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责任人表明,依据案情、特性、剧情等明确和明确提出定刑提议,是检察系统申请办理认罪认罚案子的主要职责和关键阶段之一。定刑提议工作中的功能程度立即影响到针对当事人的酷刑案件评查是不是公平、适度,关联到能不能精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案件现行政策。2018年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改动建立认罪认罚从宽规章制度后,各个稽查司法部门协作促进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审理案件质效显著提高。2020年至今,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可用率超出85%,检察系统定刑提议采取率约为95%。2021年1月至11月,检察系统明确提出明确刑定刑提议占明确提出数量的90.87%,比可用前期2019年同期增长54.97个点,人民法院对定刑提议的采取率是96.85%,同期认罪认罚案子起诉率是3.5%,较未可用认罪认罚从宽考核机制案子起诉率低20.51个点。以上数据信息表明检查官的定刑提议工作能力在不断提升,这归功于司法部门实践活动的磨炼,检查官与大法官的同堂学习培训、学习,与刑事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充足沟通交流等。与此同时,检察系统定刑提议工作中在释法讲理、征求多方建议及其精确度、规范性等层面也有待加强。在这里情况下制订《意见》,致力于促进认罪认罚案子定刑提议工作中更为科学化,保证检察权依规合理行驶,保证认罪认罚从宽规章制度恰当执行和身心健康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