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加强经济工作监管的决策
北京市12月2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加强经济工作监管的决策
(2000年3月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大会根据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大会修定)
为能够更好地执行宪法学和法律法规授予全国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的岗位职责,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管,不断加强监管成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智能化,融合社会经验,作如下所示决策: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依规对国务院办公厅经济工作行驶监管权力。全国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相关特别联合会在全国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领导干部下,担负相关重要工作中。国务院办公厅以及相关部门理应搞好帮助和相互配合。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经济工作监管,理应坚持不懈我党的领导干部,坚持不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关键观念、科学发展、习近平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经济思维为具体指导,坚持不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确保和推动销售市场在资源分配中起关键性功效和更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功效,立足于新发展环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搭建新发展布局,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依据全国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全国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理应在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举办的四十五此前,会与相关特别联合会,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基本核查,产生基本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办公厅相关主管机构。国务院办公厅相关主管机构理应将解决状况及时反馈财政经济委员会。
全国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基本审核环节,相关特别联合会可以进行专题核查,明确提出重点审核意见,送财政经济委员会科学研究解决。
四、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基本评审时,国务院办公厅相关主管机构理应递交下列原材料:
(一)有关上一本年度社会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方案实行状况与年度社会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议案的汇报,在其中理应汇报上一本年度社会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方案关键总体目标和任务完成状况、全国代表大会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对年度社会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方案关键总体目标、工作目标及相对应的关键现行政策、对策的编制说明和考虑到做出表明和表述;
(二)年度社会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年度计划议案的基本计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