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省属科研院工作,我们单位已改完,但省里不同意验收,同时科研人员也有对改革不满上告的。本次改革中央规定:不允许职工下岗,人员分管理国企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取消编制、技专、工勤三类,这问题就来了,象我院是副厅局级单位,下辖正处级的五个研究所、四个分院,近千人,院机关就一百六、七十人,这些人大都是管理处室的,都有高级职称,却从未搞过科研,走管理系列,工资要降几千块,同时上级又要求机关人员必须减半,减那去?比如党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共青团、纪委、监查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基地处……都是大学毕业,都是副高职以上职称,减到各研究所?可研究所是有编制限制的,各所已满编,同时职称也满(现在科研单位实行评聘分开制,评只要条件够,就可评上,但不兑现代遇,聘是有指标的,评上易,聘上难于上青天),咋办?改革光强调公益不行,人咋办,都是四十几岁,处长当不上,来个副高职职称吧,至少工资不亏,现在要他们走管理系列,那就是个处员,工资由近万元降为三千多元,矛盾出来了。走技专吧,他们大学毕业进单位就没干过,同时,我单位是搞自然科学研究的,而机关的人都是学文科的,咋弄?进退都难。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明确执法类事业单位可以参公。目前,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已经从部委一直下发到县区,正在改革实施阶段。《方案》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在人员转隶时,只能将符合行政执法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纳入执法队伍,同时,明确规定将临时人员清理出执法队伍,严禁辅助人员参与执法。也就是说,除过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其他人员是不能进入执法队伍中来的。
在此前的执法人员统计摸底的时候,也都要求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岗在编,二是参公身份,三是具备执法资格。在岗在编排除了临时人员参与执法的可能,执法资格也并没有排除工人身份,而参公身份,则是将工勤人员同时排除在了执法队伍之外。
行政执法以县区基层为主,实行“局队合一”,以行政局的名义执法。要求执法队伍最少由5人以上组成,既不允许在改革过程中将不符合身份的人员登记为公务员,也不允许搞“断崖式”的人员转隶。部分地区由于执法队伍设立不规范,或者人员调动频繁,执法队伍中真正符合“三项基本条件”的几乎没有几个人,最主要的限制因素成为了“参公”。有的执法队伍只有一两个参公人员,其他要么是事业人员,要么是工人,要么是临时合同工。
为了解决执法队伍中符合身份的人员缺员问题,能采取的方式,一种是从其他参公人员中调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除执法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基本上都不参公,失去岗位的参公人员很多,要调整几个到执法机构,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和岗位,想必大多数人愿意来。执法资格并不难取得,这对于执法机构人员补充,应该是最有效的方式。
第二种方式是培训、考试,通过招考,将符合“行政执法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补充到执法队伍中来。可以全面公平公开公正招考,也可以从有执法资格的事业人员中定向招考。
第三种方式,则是将原来的执法人员,择优录用到新成立的执法队伍,以补充现有人员力量之不足。这种方式,主要是出于工作不断档考虑,原来的工作人员,虽然没有参公人员身份,但对执法工作熟门熟路,足以保证工作不出现断层。
这三种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各地在执法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会采用第三种方式过渡。待事业单位改革尘埃落定,第一种方式就会被大面积采用。而第三种方式,则适用于执法队伍人事管理规范后,吐故纳新,不断补充人员力量。
不知道你的具体意思指什么?是在纠结哪个单位更有前途呢?还是想知道以后能不能直接转为行政编?
今冬明春的机构改革,一些部门在编制性质方面都有很大的调整,有些原先的局属事业单位将改为行政编制,比如担负行政职能的,有些会从事业局剥离,还有一些之前担负执法任务的,也会调整为行政编制。行政和事业混编,长期以来都是绝大多数部门的编制常态,而且事业编一直占据着最大头,公务员比例要少很多。那么问题来了,随改入岗的原事业编人员在进入行政单位之后,未来的身份如何界定成了最为关注的事情。
编制的壁垒,特别是行政编制,除非有行业和系统内的重大调整,不然很难突破编制的限制,在行政单位内保持混编模式仍将长期存在,集体划转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你像现在很多地区运行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了像国土、交通运输、文化、城管、旅游等行业领域的执法职能,成立新的执法局,虽然在编制体制上是行政编制,但人员现状基本上和其它事业局没什么两样,因为他们成立初始的班底就是各单位事业执法单位的人员。人进了行政单位,但编制身份还是保持原有,像这类单位如果没有重大的决策安排,是不会轻举妄动的。
至于行政单位现有人员的身份问题,我感觉很大的可能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一定模式的选拔,比如考试(可能只是形式上的,也可能是行业内的内部考试选拔),另一种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行政单位招录一律按公务员序列,原有人员身份保持不变,让时间来慢慢消化身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