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企业应在2022年4月29日前进行年度报告公布
12月27日,北京市证交所布署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工作中,明确提出上市企业理应在2022年4月29日前进行年度报告的公布,披露時间应不迟于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畴内的子公司的年度报告公布時间。
图为北京市证交所外景拍摄。 小编彭子洋 摄
北交所有关通告规定,立即搞好年度报告预定工作中:北交所将于2022年1月4日9:00起对外开放年度报告预约系统,上市企业理应于2022年1月14日前进行年度报告公布時间的预定。
为便捷企业登记实际操作,北交所还公布了发售公司年度报告和结语等有关模版。
从有关通告和模版看,北交所优化了年度报告公布规定,年度报告公布的要求较先前新三板精选层更加详尽和全方位,有利于投资人充足掌握上市企业运营和项目投资状况,提高信息披露实效性。
与此同时,增加年度报告引言公布规定,要求上市企业在公布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年度报告引言,有利于投资人迅速掌握企业基本资料;确立领域信息披露规定,要求手机软件和信息科技服务项目、药业生产制造、电子计算机、通信和别的电子产品生产制造等领域的企业依照年度报告模版行业动态的有关规定公布行业动态。
除此之外,北交所还确立重点整治自纠自查公布规定,制订了有关公布模版,统一标准企业自纠自查公布內容,助推提高企业标准运行水准。与此同时提醒中介服务重点关注事宜,对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报告定编和申报工作上应重点关注的事宜做出部署安排。(小编姚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