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排朱婷提起诉讼5人诬蔑被法院立案
刑事辩护律师:情节恶劣可追责法律责任
27日晚,河南省郑州市郑州惠济区法院发布消息称,已立案侦查审理女排选手女排朱婷诉头条客户“网球人生道路”等自媒体号诬蔑5案。
郑州惠济区法院官网信息称,12月3日,自诉人女排朱婷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到郑州郑州惠济区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及直接证据原材料,以头条客户“网球人生道路”、“玩童说球”、“柯南话乒乓球”和订阅号“网球Dialogue”、微博ID“第一粉丝胖哥”自媒体号歪曲事实,根据网络诽谤自诉人女排朱婷且情节恶劣为由,规定以诽谤罪追责5名被告的法律责任,道歉并赔付相关经济损失。
郑州惠济区法院在审核流程中,通告自述委托代理人填补了有关证明文件,依权力读取相关直接证据。经核查,女排朱婷的自述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要求,于2021年12月27日依规立案侦查。
组成诽谤罪的“情节恶劣”的规范是啥?网络时代,该怎么预防网络语言暴力?对于此事,北青报小编资询了北京市岳成法律事务所的岳屾山律师。
观点
怎样能以诽谤罪追责刑事责任?
岳律师表明,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要求:以爆力或是别的办法抵毁别人或是歪曲事实诬蔑别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是死刑缓期执行。诽谤罪的自述量刑标准必须做到“情节恶劣”的水平。换句话说,法律条文根据例举的形式具体指导审判人民法院怎样评定情节恶劣的规范。岳律师称,在女排朱婷案子中,若经人民法院审判查清涉案人员被告的个人行为做到“情节恶劣”水平的才可以以诽谤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网络信息上污辱、诬蔑知名人士因涉嫌诽谤罪。对知名人士诬蔑与对一般普通合伙人开展诬蔑所可用的法律规定同样,不属于独特的犯罪对象,或刑法所特殊防护的法益。岳律师觉得:因为知名人士的名气与社会舆论敏感性较高,对女排朱婷这类明星的公众人物的诬蔑內容会更非常容易,也更快速地在网络上散布并导致更为严重的伤害結果,因而诬蔑知名人士的个人行为做到刑法制度性的范围的概率相对性更高一些。
怎样评定诽谤罪?
“认定诽谤罪必须个人行为人的行为合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客观性方面,侵权人散播捏造的客观事实,并且所捏造的客观事实是在一定水平上不利于别人社会发展点评的主要内容的客观事实;主观性方面,必须侵权人是故意,即明知道自身散播的是足够危害别人声誉的虚报客观事实,明知道自身的个人行为很有可能会产生危害别人声誉的結果,期待或纵容这类結果的产生。”岳律师称,针对女排朱婷的案例而言,假如证实诽谤罪创立,则必须充足的举证证实以上犯罪构成相匹配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