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大省浙江率先为快递业发展立法。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
《条例》明确,快递运单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快递企业不得投递到末端服务设施、站点;未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应在投递前征求收件人意见。未征求意见直接投递到末端设施、站点的,收件人在接到电话或信息后有权要求重新上门投递。未按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未按收件人电话、信息回复要求上门投递,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去年浙江全省快递业务量达179.5亿件,增长35.3%,占全球快递业务量的12%;快递业务支撑网络零售实物商品交易额超过2.2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