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快递量的爆发式增长,快递员不送货上门的情况越来越多,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满意度,不过这一状况在浙江获将得到明显改善。昨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从内容来看,该条例对于快递不送货上门、快递投诉等消费者关注问题做了更明确的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快递单注明上门投递的,不得投递到快递末端设施、站点。不征求收件人意见投递到末端设施的,收件人有权要求重新上门投递。《条例》草案同时规定,不按快递单注明要求上门投递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收件人不在约定的收件地址,收派人员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时,应向收件人发送间隔不少于8小时的两次派件信息,自第二次发送信息后24小时内未得到回复的,快递企业可根据寄件人要求予以处理。收派人员不得将快件放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针对投诉问题,《条例》草案表示,寄件人、收件人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或者企业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快递企业投诉,投诉之日起7天内必须回复;对企业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邮政管理机构投诉。快递企业未按规定限期处理投诉的,可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最高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