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的颁布环境是啥?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不是还可用?
2020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宣布下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下称《决定》),确立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国内范畴内执行动产抵押和支配权贷款担保统一备案。列入统一备案范畴的动产抵押和支配权贷款担保,由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动产抵押股权融资统一备案公示系统(下称统一备案系统软件)独立申请办理备案。
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统一登记系统软件的备案范畴等要求已不会再可用,为配套设施动产抵押和支配权贷款担保统一备案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够更好地正确引导企业登记进行动产抵押和支配权贷款担保统一备案与查看主题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对原方法开展修定,颁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动产抵押和支配权贷款担保备案和查看标准,规范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备案系统软件运作。
二、《办法》修定的要点是啥?
一是扩展了统一备案系统软件的备案范畴。《办法》将《决定》中公司融资常见的非常典型的动产抵押和支配权贷款担保业务流程,及其不属于《决定》清除项以外的别的动产抵押和支配权贷款担保业务流程,都列入统一备案系统软件的备案范畴。实际包含生产设备、原料等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单、报关单、提货单质押贷款等典型性动产抵押和支配权贷款担保业务流程,融资租赁业务、保理、所有权保留等具备贷款担保作用的买卖,及其除机动车辆、船只、民用飞机质押,债卷、基金份额、质押股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质押贷款等独特动产抵押和支配权贷款担保以外的别的贷款担保业务流程。
二是明显了备案公示公告核心理念。《办法》确立被告方根据统一备案系统软件自行申请办理备案,对贷款担保资产开展抽象性叙述的理应可以有效鉴别贷款担保资产,并对备案內容的真实有效、一致性和合理合法承担,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备案內容开展实审。动产抵押和支配权贷款担保申请的目标取决于公示公告贷款担保支配权,而不是行政工作,根据备案公示公告,使企业登记方便快捷掌握贷款担保人户下全部动产抵押上的贷款担保支配权情况,提升贷款担保支配权清晰度,提高贷款担保权人支配权完成的可预测性。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备案组织岗位职责。根据《决定》规定,《办法》确立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际担负服务型备案工作中,不进行事先审核性备案,不对登记內容开展实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