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我当中队长的时候接的警吧。四五年前我还是一个责任区刑警中队长重庆女子投诉民警被铐走,辖区派出所转来一个报车辆被盗的警情,我们值班侦查员跟大队技术人员一起去了现场,报案人刘某说他停在他家对过胡同里的别克商务车被盗了,经了解,他这辆车的车主不是他本人,他手里也没有该车的任何手续,车是别人抵押在他这里的,有一年多了。侦查员经过查询联系到了车主王某,王某电话里说这是自己被骗走的车,偶然发现了车,就雇车拖回去了,之后王某赶到我们队里来说明情况。
经过询问王某得知,一年前他一个姓杨的朋友说有事临时借用几天他的车,结果车开走后就一去不复返了,开始杨某还接电话,说过几天就送回来,后来就失去踪迹了,几个月前他已经在我们局里另一个中队报案了,昨天偶然在那个胡同里发现了车,赶紧跟报案的中队联系了,当时看车锁已经被换了,车上还装着一些木雕,也不知道是谁放那里的,就录着像用拖车把车拖走了,车上东西也一一录像保存了证据。
经过询问报案人刘某,这辆价值二三十万的车是杨某以六万元抵押在他手里的,抵押的时候也没见到车主。至此事情明白了,杨某在王某处骗出此车后,以六万元抵押在刘某处,刘某在办理抵押时没有核实车主是否知情。鉴于隔壁中队已经对杨某诈骗案立案侦查,王某拖车的行为就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且他拖车是在全程录像,在民警的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盗窃事实,不构成犯罪,用我们的话说就是”不是案子”。
那么在目前状态下,王某和刘某其实都是被杨某欺骗的受害人,最终车辆该归属谁呢,按照公安机关处理规范要求是保持现状,由二人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我们向双方表明了意见,王某很配合,说刘某随时可以去取车上的木雕等物品,但车是不会给刘某的。
奇葩的事就在这里发生了,刘某拒绝只取回车上的物品,一定要按盗窃把王某抓起来,要王某乖乖的连车带货给他送回来,为达到目的,刘某是花样百出了,给我们分局市局告状,告我们不作为,给12345打电话给我们施压,到大众网论坛里发帖声讨,可惜没人搭理。我们给他正式下达了《不予立案决定书》,他不服,拿着上分局市局,复议复核一圈下来都维持了,这个他明显不占理啊。
更奇葩的是,时隔四年突然他又冒出来了,又来要不予立案决定书,说还要去检察院监督去。本来很简单的两个受害人之间的民事纠纷,非得胡搅蛮缠,梦想通过非法手段,通过用刑事手段打击对方,达到自己的目的,亏他还自称是个成功的商人,还是艺术家,他的想法奇葩,但没有哪个清醒的办案人员会跟着他一起干奇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