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牧业“集成ic”,来真格的!
创作者:本报讯记者 王金虎
《光明日报》( 2022年01月08日 05版)
【见心观】
三家企业不辞辛劳培育的优良品种稻子,却被一家企业假牌牟取暴利。来源于最高法院的一纸宣判,让侵权人投入了该有的成本。
2021年9月,这起四川绿丹挚诚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自贡恒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损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最高法列为牧业专利权司法保护经典案例。
种籽是农牧业的“集成ic”,是我国粮食生产安全的“根基”。2021年7月,中间深化改革联合会决议根据《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规定加强牧业知识产权,灵活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发展、技术性、行政部门等多种形式,实行全传动链条、全步骤管控,对假冒伪劣产品、假牌侵权行为等突显问题要联合行动,让侵权人投入沉痛成本。2021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了种子法调整议案,从好几个层面对加强优良品种权维护给予了更加确立的根据。
怎样“打好牧业攻坚战”?维护好牧业专利权,有效果对持续增加的优良品种权纠纷案件,让开发者的资金投入与产出率正相关,非常值得深入分析。
假牌“李鬼”多,打压全传动链条
2017年,江西省南昌某种业公司主管张某将未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假冒伪劣种籽“陵两优711”种子装进印着“T优705”的包裝,假冒好种籽开展售卖。选购该品类的农民栽种后,禾苗无法按时出穗、牢固,造成200余户农民4000多亩田地绝产,导致立即财产损失460多万元。检察系统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伪劣种籽罪对其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评定张某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伪劣种籽罪,被判其刑期7年,并罚金15万余元。
“好种多打粮,劣种苗儿黄”。有农户在市場上悲剧买了假冒伪劣种籽,获得时生产量不仅沒有提高反倒限产乃至绝产。除此之外,犯罪分子在售卖时套入靠谱种籽的品牌包装,也危害了靠谱种籽企业经营者的收益和知名品牌信誉。
“在我国刑法配有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伪劣种籽罪,主要是对于生产销售品质不过关的假冒伪劣种籽的个人行为,这种种籽通常沒有相对的品种审定资格证书,在刑事案件打压下,该类个人行为的整治实际效果较为显著。”西南政法专利权学校副教授职称牟萍详细介绍,现阶段较为高发的是种籽假牌侵权行为案子。
说白了假牌侵权行为,通常包含立即将别人的种籽套入自身的种类名字,或是拿自身的种籽套入他人的种类名字。这种假牌种籽通常有品种审定资格证书,一般难以由刑法开展惩罚,反而是以损害优良品种权被惩处经济发展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