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上市企业转板实施意见
精选层挂牌上市与北交所发售 時间累计满一年可申请办理
北京市1月7日电 中国证监会1月7日公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表明,为进一步明确转板有关分配,中国证监会对《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开展修定,产生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
此次修定在维持原实施意见规章制度架构、方法和具体内容的根基上开展改动,主要包含5个层面。一是调节制订根据。删掉《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二是名字修定。将“全国各地股转公司”“精选层企业”各自改动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企业”,将“转板发售”改动为“转板”。三是确立上市时间测算。北交所上市企业申请办理转板,理应已在北交所发售满一年,其在原精选层挂牌上市時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分类汇总。四是股权限购分配。确立北交所上市企业转板后的股权限购期,正常情况下可以扣减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早已限购的時间。五是对别的文本描述作了适应能力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