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1月11日电(钱晨菲)11日,小编从浙江生态环境厅获知,前不久长三角首起三省连动依法查处的生态环境保护案子宣判,28名被告被判刑。
据了解,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机构梳理了第四批8个涉跨省部级行政区域划分的打压危险废弃物自然环境违法违纪典型性案子,该起超大跨地区环境污染案恰好是在其中之一。
2020年4月,群众检举浙江湖州织里镇一间小型加工厂经常出现呛鼻味道传来。生态环境保护稽查人员马上开展查验。经评定,当场未知化合物为有机玻璃板生产制造造成的废甲酯油(下称废水),归属于具备毒副作用危险特性的危险废弃物。自此,该省生态环境保护、公安机关等多部门联动赶往江苏省、安徽省等地,在两省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下,对涉及到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开展证据调查。
经审判查清,王某华、郑某章等人于2016年起各自在江苏省盐城市,安徽滁州、宣城,浙江湖州等地从业没证有机玻璃加工,在明知道水蒸气蒸馏有机玻璃板造成的废水理应交给有资格的企业处理的情形下,将废水不法售卖给无资格工作人员。
周某荣等人做为“零售商”于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期内违反规定回收废水,经简易解决后出售给中下游安徽省轻质燃料油回收商。时易废水泄露导致土地污染,中下游回收商吴某良、何某刚等人将废水与别的轻质燃料油混和后,以“燃料油”为名出售至安徽灵璧县和萧县等地的沥青拌合站。“燃料油”最后被做为轻质燃料油应用,在焚烧处理历程中对环境空气产生环境污染。
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前不久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各自宣判被告周某荣等28人刑期九个月至四年五个月,最大罚金二十万元RMB。与此同时,公布从事禁止令,勒令周某荣等被告自宣判奏效生效日5年不可从业与危险废弃物处理有关业务流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