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福建证监局公布对泰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00732.SZ)、泰禾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其森采用出示警告函对策的决策。
福建证监局发觉泰禾集团存有如下所示违反规定情况:未立即公布合作项目停止事宜、未立即公布报表合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以及进度、对外开放公布的金额信息内容根据不充足且未能特定新闻媒体优先公布。
实际看来,2021年2月8日,泰禾集团与相关合作者签定了上海市新江湾新项目、深圳坪山新区新项目及上海市顾村新项目的协作终止协议,此次停止协作预估造成亏本42092万余元(2020年年度报告计提损失5.67亿人民币)。泰禾集团未立即公布以上事宜,迟至2021年3月31日才公布《关于终止项目合作的公告》。
此外,2020年12月21日,泰禾集团报表合并公司嘉兴市晟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制企业(合伙企业)举办整体合作伙伴大会,允许有限合伙人嘉兴市焜昱集团有限公司对实际上缴注资69亿人民币独立减少注册资本。减资进行后,嘉兴市晟昱应收嘉兴市焜昱69亿人民币。同一天,嘉兴市焜昱将其对嘉兴晟昱的69亿人民币债务转让给中城基本建设责任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泰禾集团与中城基本建设、嘉兴市晟昱签定三方协议,承诺嘉兴市晟昱应收中城基本建设69亿人民币由泰禾集团向中城基本建设付款,并与泰禾集团对中城基本建设的有关债务给予等额本息冲抵63.80亿人民币。泰禾集团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初次公布以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以及进度,违背了《信息披露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要求。
除此之外,2019年6月14日,泰禾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其森在新闻媒体发布会上表明泰禾集团有6000亿人民币金额的土储;2021年8月4日,泰禾集团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文章内容称泰禾集团在一二线城市有近4000亿人民币金额的土储;2021年8月6日,泰禾集团在接纳国际金融报访谈中代表企业于北京有400亿人民币金额的新房出售,老总黄其森表明企业在关键一二线城市有3000多亿元金额的土储。泰禾集团无法给予做出以上可能的客观性根据,且以上对外开放公布的有关金额信息内容未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优先公布,违背了《信息披露办法》第二条和第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黄其森做为泰禾集团的老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对泰禾集团以上违规操作承担关键义务。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新《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要求,福建证监局决策对泰禾集团及企业老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采用出示警告函的行政部门管控对策。应充足汲取教训,加强证劵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升标准运行观念,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方面,认真履行信息披露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正、精确、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