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在住宅小区掉坑负伤 物业管理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民法提升物业服务合同章节目录 为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给予基本上根据
广州市日报讯 (网络媒体新闻记者规章 报道员增法宣)大暴雨天,广州市增城区一名小区业主在住宅小区的存水地面走动时,忽然“砰”的一声,悲剧掉进被掀起下水井盖的泥潭。由谁来因此承担责任?小区业主觉得,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所有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觉得小区业主应自主承责。
彼此各执一词,闹上人民法院讨公道。新闻记者近日掌握到,此案经广州增城人民法院审判后,依规宣判物业管理公司担负承担责任。广州中院二审检察院抗诉。
物业管理是住户日常生活的关键一部分。民法专章要求了“物业服务合同”,在消化吸收过去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条文的根基上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界定、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等內容,作出了更为全方位的要求。
小区业主下雨时候爆出住宅小区井坑负伤 控告物业管理公司赔付
2019年4月的一天,广州市急剧下降大暴雨,谢大爷所生活的住宅小区因下水管道排水管道不畅,造成小区域内路总面积水。物业公司企业为变快排水管道而掀起了下水井盖,置放于井坑旁。
那时,因雨量比较大,实时路况不清,谢大爷去移车的道路上,悲剧掉进井坑中负伤。经确诊,本次安全事故导致谢大爷右小腿软组织损伤和右腿第三趾粉碎性骨折。接着,谢大爷因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任无果,遂向法庭提出诉讼,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赔付医疗费用、误工、护理费等损害累计14余万元。
应对控告,物业管理公司否定谢大爷负伤与其说相关。物业管理公司辩称,其系为加速路面存水排出而掀起下水井盖,那时候分配了职工守留当场并设定了警示标识,仅仅因雨量过大,造成标志牌被降水冲跑,而谢大爷在明知道有存水看不清楚实时路况的情形下仍赤足置身于地面,不小心落入井坑,谢大爷应自主承责。
人民法院依据谢大爷给予的短视频,表明伤亡事故时事故发生地无警示标识或围挡。虽然物业管理公司称其掀起下水井盖后,置放了警示标识并分配工作员,但并没有给予直接证据确认。
法院判决书物业管理公司担负承担全部责任 赔偿1余万元
广州增城人民法院经审判觉得,物业管理公司对其管理方法地区内的设施承担维护保养检修的管理方法责任。谢大爷系因物业管理公司掀起案涉安全事故案发地的下水井盖后未设警示标识或围挡等落入井坑造成负伤,故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此事担负承担全部责任,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范畴以谢大爷的具体损害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