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下车忘了拉手刹游客家属将犹他州政府告上法庭,就是停车司机自已忘了把手动刹车闸拉下,就从驾驶位下来,把车门关上,走了几步,回头一看车没停住,车顺坡而下。这时车主用自已的肩膀抵住车,防止车继续往下滑,但个人的力气抵不过车下滑的力量,车主仍然用力顶着,但车下滑的惯性,逼着他随着车劲后退,他只顾抵车,眼睛看不到后面,后面有一台车停着那。由于自已车下滑的惯力与停着车相撞,将车主活活夹死。
这是什么事故呢?
我认为也算道路交通事故。它是发生在道路的事故。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道路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既使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只要报案了,公安交管部门参照交法有关规定办理。
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
交警到事故现场调查,调取监控录像,查看事故轨迹,访问证人,拍照录像,绘图写出调查报告,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
如果后面的车停着,司机在驾驶室坐着,前车没刹车闸有人抵着,一步步倒退,眼看着与自己相撞,而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即将车启动挪开。发生挤死人的事故,后车车主就负有责任。
如果后车停车停在合规的停车位,车主离开车,与货主办理交接手续,或者到邻近饭店吃饭,方便,并无不当。后车车主与此次事故无关,不负任何责任。
此事故是前车车主个人所致:
1,自已忘了拉手闸
2,自己用肩抵向下滑行的车
3,自已没看后面停着一台车
此次事故由前车车主负全部责任,即100%的个人责任。
前车家属起诉后车赔偿,她要负举证责任。
1,她要拿出后车赔偿的证据。
2,她要拿出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
如拿不出,或拿出对自家不利,反证后车无责的证言证据,只能败诉。
法院会根据民法的一个原则,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前车车主如果参加机动车强险险,找保险公司还能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险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偿。
这个案子是典型的屈从民意的案子,是不合理妥协,这个案例,会带来很多隐患,包括各种碰瓷。
这件事,要是我判决,此老人自己承担责任,景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个老人是正常老人,不是孩童,也不是白痴弱智傻,他完全知道自己爬树的后果是什么,然后完全应该自己承担爬树的后果,他摔死,是个人的错误导致,而与景区无关,在这个问题上,景区无过错。
有人说,景区应该立一个牌子,上面写上:禁止爬树,我说过,这个老人并不是傻子,他理应知道不能爬树,这是需要一个成年人的认知决定的,而不是靠一个牌子来约束。
这个案子,死者家属索赔60万,最后法院判赔偿4.5万元,这是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结果。
我们有个怪现象,谁穷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谁惨谁有理,唯独不是谁有理才有理。所以经常会各种妥协,形成了吃大户的心里,反正家大业大也不差这点,结果这种风气越演越烈,各种碰瓷层出不穷。
我们调整社会关系的底线是什么?是法律,是证据,是事实,而不是惨,穷,弱,所谓的理,也离不开法,像自己爬树摔死这事,按法,按理,死者都不该拿到一分钱,而不是酌情赔偿。
谢华祥先生与西门白普分别邀请,盛情难却,迟复为歉!
救人毫无疑义是对的。但老人落水丧命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值得分析。是否因餐馆洗鱼虾,造成河边湿滑,使老人滑入水中?谁提问题谁举证,死者家属能否拿出证据?若有确凿证据,那得另当别论,不可贸然下结论,因为我们不了解具体细节,而且从提供图中所看,还真不好说,此事还得法院厘清。
至于三年后才翻出此事,本人认为不算为过。经过这样的悲剧,人都会痛定思痛,懊悔中分析反思,死者家属找到了当时的目击证人,明白了事情的起因和真相,也未可知。不然的话,他们不会随意为了一些眼泪钱,将曾发给过红包的救命恩人告上法庭,谋取非分利益。因为不是他们能说了算,最终还得法院裁决,依据事实判定。
世上有很多事,一时真相难明,大家都认为板上钉钉,毫无疑义的事情,结果却出现了反转,令人大跌眼镜。本人过去看过一些中外疑难杂案,也曾有亲眼所见一些似是而非的实例。学生时代,年轻气盛,社会经验不足,却爱打抱不平,暑期返家途中,曾在列车上“见义勇为”,将压倒“受害人”的“小偷”,提起来痛打一顿,后来尴尬了——过来的乘警,一小时后弄清了端底:“受害人”与“小偷”角色反转,我自己的身份自然也反转了,“见义勇为”成为“加害者”,一时后悔不迭,脸红到脖子根,感觉无地自容!
话说到此,并非认为餐馆老板有问题,死者家属将他告上法庭就对。事情的真相,还有待于公检法机构还原,判定,给当事人一个公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