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条例中所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何时可以确认营业收入。即使是民办学校,如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也是免税的。何况你们学校还有“上面的拨款”。
学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自财政的拨款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在“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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