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教师学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是否遇到过自己和其他教师的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呢?
那么,你知道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在现实生活、工作中,教师权益受侵害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①、劳动权受侵犯。②、继续教育权得不到保障。③、民主管理权得不到尊重。④、违法给教师设定义务等等。
教师的这些权益受侵犯,究其原因:①、教师自身权益意识淡薄。②、学校管理体制本身存在严重缺陷,校长权力缺少监督,工会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③、教师权益救济渠道狭窄等等。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十分必要但不可过分强调以致造成师生对立或关系紧张,看似学生维权意识提高了,实质上给教育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校园师生关系中学生处于弱势,应时代之需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而那时国家已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了世界上一种稀有人群的存在——独生子女,随着这一代的成长,加上全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家庭对子女的溺爱导致整个社会包括学校对孩子的看法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孩子从小就娇生惯养,背负着几个家庭的希望,因此孩子上学后的师生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里面主要体现对学生的保护多,对教师的规范和约束多,以致造成一有师生冲突,学生及其家长就不依不饶,甚至借助媒体力量炒作向学校施压,导致老师甚至学校处于被动弱势地位,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造成大部分学校不得不搞全封闭全寄宿管理,整天如临大敌、如履薄冰。甚至为此出现不做剧烈运动、取消校外活动等无奈之举。学校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老师们为求自保精疲力竭,不敢大胆管理,一定程度上是无奈,另一方面恶化了育人环境,纵容了孩子的错误。这些不用举例大家都知道,老师批评学生了,学生喝药了或跳楼了,老师收学生手机,家长闹学校说侵犯他的私有财产权了,老师管教违纪学生甚至会引来学生的殴打……如此等等。
当然,学生的权利是必须得保障的,现在像那多少秒扇学生多少耳光的老师必须得到处理,但是总体看来象这样的老师不足万分之一(全国上千万的老师),试问哪个行业又没有素质低下之人呢?!切不可学生就有一颗维权的心,老师的一举一动他在心里都要问一个”伤害我了吗?老师这样做违法违规吗?”若这样一问心思过分维权,学业不会好到哪去不说,那老师干什么首先都要自己问自己:”我先迈左脚违法违规吗?”如此下去,老师只有先求自保,不敢有任何作为了,长此一往,师将不师,校将不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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