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北京市10月19日电 (梁晓辉 谢雁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19日报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会决议,将“坚持不懈整个过程人民民主”载入在其中。
地方组织法是有关中国地方人、当地政府的安排和工作规范的基本法律。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贯彻以群众为核心的发展思想和发展趋势整个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阐述,调整议案提升要求:地区各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点各个人大常委和区域各个市人民政府坚持不懈以群众为核心,坚持不懈整个过程人民民主,自始至终同老百姓维持紧密联系,聆听人们的意见与建议,服务于人民,对老百姓承担,受人民监督。
与此同时,调整议案还依据宪法学相关要求,确立地区人和政府在全方位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义务,要求地区各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点各个人大常委和区域各个市人民政府遵循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干部下、充分运用地区的自觉性主动性的标准,确保中间政令畅通,确保宪法学、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主管机关的执行。
据知,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根据,经历五次改动,促进地区政权建设持续开拓创新发展趋势健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