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贝里尔·A·豪威尔近日裁定,人工智能(AI)生成的艺术品无法获得版权保护。这起案件的原告斯蒂芬·塞勒,他使用自己创造的“创造力机器”算法制作了一幅AI生成的图像,但其版权申请被版权局拒绝。 塞勒曾多次尝试将图像作为“创造力机器所有者的雇佣作品”申请版权,意图将创造力机器列为作品的作者,而自己为作品的所有者,但均被拒绝。在版权局最终拒绝后,塞勒起诉版权局,称其拒绝行为是“任意的、反复无常的……和不符合法律的”。 然而,豪威尔法官并不同意塞勒的观点。她在判决中写道,版权从未授予过“没有任何人类指导之手”的作品,并强调“人类创作是版权的基石要求”。她引用了过去的案例,如一只猴子自拍的案例,以证明这一观点。相反,她指出,一名妇女用笔记本编撰了一本书,她在笔记本上写满了“她相信是由超自然‘声音’口授的单词”,这样的作品是有版权保护的。 豪威尔法官也承认,人类正在“接近版权的新领域”,这将产生“关于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版权需要多少人类输入的挑战性问题”,并指出人工智能模型通常是在已有的作品上进行训练的。 对于这个判决,斯蒂芬·塞勒计划提出上诉。他的律师表示,“我们不同意法院对版权法的解释”。而美国版权局则认为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