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不属于法定作品类型,对游戏整体主张保护还是对游戏构成元素分别主张保护,除了受游戏类型、侵权类型直接影响,也受司法裁判环境影响。比如前几天看的“守望先锋”案中,暴雪公司、网之易公司2017年维权时设计了三层诉求——整体保护为先、构成元素分别保护次之、竞争法保护托底,但2014年起诉《卧龙传说》抄袭《炉石传说》时只涉及后两层,一是对包括游戏规则在内的五项游戏构成元素分别主张著作权保护,二是对游戏抄袭与虚假宣传主张竞争法保护,这与游戏类型相关,也与司法裁判观点的演变有关。
简单回顾一下这个案例。
背景
2013年3月22日,暴雪公司在美国PAXEAST游戏展上发布游戏《炉石传说》。
2013年5月15日,暴雪公司取得中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网之易公司系暴雪公司在中国的合作伙伴,通过签署《许可和分销协议》取得《炉石传说》在中国的部分授权,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复同意在中国运营《炉石传说》。
2013年9月9日,游易公司开始在谷歌商店网站提供一款名为《炉石传说宝典》的软件,供公众免费下载。
2013年10月23日,网之易公司经营的《炉石传说》游戏官方网站宣布《炉石传说》开启国服内测。
2013年10月25日,游易公司在阿里云开发者大会上首次向公众发布《卧龙传说》游戏,同年11月15日被告就《卧龙传说》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卧龙传说》“主策”和“制片人”宣传期间接受采访的言论,后来被原告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制片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作了如下陈述:
2013年10月30日,暴雪公司委托代理人致函被告公司,称被告展示的《卧龙传说》游戏抄袭炉石标识、界面和其他游戏元素,要求被告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3年11月5日,游易公司正式向公众开放《卧龙传说》游戏测试,公告称对外发放3万个游戏测试账号激活码。
2014年1月,暴雪公司、网之易公司起诉游易公司。
游戏规则与玩法
暴雪公司、网之易公司主张著作权保护的五项元素分别是炉石标识、游戏界面、牌面设计、卡牌和套牌的组合以及视频和动画特效。
在著作权案由相关的23号判决中,法院判定原告主张的“卡牌与套牌的组合”实质是游戏的规则和玩法,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竞争案由相关的22号判决中,法院认为游戏规则和玩法虽然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可以寻求竞争法保护:
“被告辩称游戏规则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炉石传说》游戏规则没有独创性,仅是抽象的思想,没有具体的表达形式。本院认为,游戏规则尚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不表示这种智力创作成果法律不应给予保护。游戏的开发和设计要满足娱乐性并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其实现方式并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需要极大的创造性劳动。同时,现代的大型网络游戏,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研发,如果将游戏规则作为抽象思想一概不予保护,将不利于激励创新,为游戏产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因此,本院对被告的辩称不予采纳”。
需要注意的是,游戏规则无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23号判决中只是一句结论,并没有类似后来2019“守望先锋”案和“花千骨”案、2021年“率土之滨”案、2022年的“昆仑墟”案中出现的对游戏规则表达形式、抽象程度进行具体分析与评价的过程,相关讨论主要是在22号判决。
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两原告进一步明确侵权主张涉及以下事项:
第一,被告实施擅自使用他人特有的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原告暴雪公司的合法权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两原告均造成了损害——两原告请求保护《炉石传说》特有装潢包括《炉石传说》游戏标识(以下简称炉石标识)、单个战斗场面、382张卡牌及套牌组合三项;
第二,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惊现中国版》一文属于虚假宣传;
第三,被告整个运营《卧龙传说》游戏的行为,尤其是抄袭原告游戏规则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被告请求本院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答辩理由为:
第一,《炉石传说》不是商品,两原告就本案提起诉讼时《炉石传说》尚在测试阶段,未实际投入流通环节,《炉石传说》与暴雪公司《魔兽世界》系列游戏没有关联性,《魔兽世界》的知名度不应延伸至《炉石传说》,《炉石传说》不是知名商品;
第二,《炉石传说》游戏界面等多个要素是游戏中的通用方式,不构成特有装潢,游戏引用的背景元素和人物角色均区别于《卧龙传说》,两款游戏完全不同;
第三,《惊现中国版》一文系转载,文章绝大部分内容所涉系两款游戏的区别,不可能引起混淆;
第四,游戏规则无法落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第五,两款游戏平台不同,《卧龙传说》系在被告平台上独立开发的体现自身平衡性和竞技性的一款游戏,不存在抄袭;
第六,被告已于两原告起诉后更改了系争部分的游戏内容,若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已经停止;
第七,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下篇看法院如何处理与游戏规则相关的诉求。
参考:
2014年11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2号
2014年11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