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野亮一
【编者按】:江户是日本东京的旧称。两百多年前的江户,居酒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江户人爱喝酒成为了全国的共识。
酒桌上,江户人喜欢劝酒、斗酒,甚至从来不以醉酒为耻,因此过量酗酒引发的麻烦事也不少。然而,无论是政府颁布了夜间营业禁令、酗酒禁止令,还是频繁遭遇的敲诈勒索与赖账,都没能压垮江户人对居酒屋的热情,“酒乃扫愁帚”的谚语一直流传至今。
在江户时代,什么酒最受欢迎,可以搭配哪些菜肴,经常光顾的客人是哪些人,又与今日居酒屋有何异同?
日本饮食文化史研究者饭野亮一在其著作《居酒屋的诞生》中带领读者一窥江户人奇特的嗜酒文化,书中引经据典,深入解读探究居酒屋俘获人心的奥秘,揭开居酒屋文化传承至今的缘由。
经出版社授权,本文摘录其中若干章节,一起了解两百多年前的江户人为何嗜酒如命,屡禁不止。
《居酒屋的诞生》<日>饭野亮一 著,王晓婷 译;2022年1月;世纪文景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 世纪前半叶,江户市民每年的饮酒量多达90万樽。酒樽(四斗桶)一樽一般可容三斗五升的酒,90万樽大概是56700升。如果按照当时江户人口为100万来计算的话,那么一人一天大概饮用155毫升的清酒。
那么今天的情况又是如何呢?日本国税厅发布的2011年度《酒类消费数量等情况表》(都道府县)显示,酒类的消费以东京地区最多,成年人平均一天约为301毫升(全国平均值为224毫升)。东京人口众多,这是成年人的消费量,如果像江户一样按照全部居民总人口数来计算的话,每人每天的消费量是255毫升左右,差距很小(全国平均是182毫升)。这样看起来还是当下东京的人均消费较多,但是现在清酒的消费量是每天每人15毫升左右(占6%),比江户时期要少得多。酒精含量约为清酒30%的啤酒和起泡酒占了半数以上(酒精度比较高的烧酒占9%)。如果以酒精的摄入量来比较的话,江户市民在饮酒这件事上丝毫不弱于今天的东京人。
日本东京,老城区内的一处居酒屋。 视觉中国 图
此外,除了清酒,当时的江户市场上还有不少“浊酒”在销售。根据1873年留下的记录,以往“祖传浊酒酿造”的从业人员是330人,在1836年又有1533人加入这个行列,从业人员达到了1863人(《幕末御触书集成》四三七八)。
始于1833年的大饥荒导致了米价高涨,幕府出台禁令将造酒用米的总量限制在以往的三分之一。为了彻底执行禁令,还将销往江户的酒水总量也限制到以往的三分之一。因此江户市内的存酒几乎被消耗完,为了填补这部分市场空缺,浊酒的酿造者就增加了。浊酒也是以米为原料酿造的,当然也在奉行所取缔的范围内,这种从业人员的急剧增加可以看作暂时现象,但是当时江户新出现的浊酒铺子要比以往多出了300多家,这都是在市场的需要下应运而生的。加上浊酒的总量,当时江户的市民所消耗的酒量无疑是巨大的。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以低廉的价格销售浊酒的居酒屋来说,货源是不用发愁的。
当时住在大阪的狂歌师笔彦所撰写的《轻口笔彦咄》(1795)中有这样的句子,“江户为美酒醉倒,京都为服装倾倒”,而“大阪为食物倾倒”,对比了江户、京都、大阪这三座城市,体现了在大阪人眼中江户这个为酒醉倒的都市形象。
好酒之徒。图上写着“上户(善饮的宾客)席地而坐饮,下户(不胜酒力的宾客)独离席”(上戸のみ中座をするじゃ下戸ひとり)。(来自《种瓢》八集)
大阪人眼中的江户人是嗜酒的,但如果以西洋人的眼光来看,日本人整体的饮酒方式都很不可思议。
信长、秀吉时代居住在日本的传教士路易斯·弗洛伊斯(1563—1597 旅日)在他的著作《日欧文化比较》(1585)中比较了在喝酒方法上西洋人和日本人的不同,指出了日本人会互相拼命劝酒,喝到醉酒失态也不以为耻。
我们很少会过量饮酒,也不会有人拼命劝酒。但在日本大家会彼此拼命劝酒,常至一人呕吐,他人也大醉的程度。
我们认为酒喝到失态的程度是非常羞耻、很丢人的,但是日本似乎以醉酒为傲……
针对这种情况,第五代将军德川纲吉踩了刹车。
纲吉在1669 年八月十七日颁布了这样的禁令(《御触书宽保集成》二一四五):一、醉酒会导致一些人行为举止失控。考虑到此类情况,特对酗酒行为颁布禁令,今后请诸位对饮酒一事加倍审慎。二、待客时也不可强行劝酒。如果有因饮酒而暴走者,劝酒者也一同治罪。三、要逐渐减少卖酒的商铺。
禁令的内容针对的正是弗洛伊斯指出的酗酒后失态、强行劝酒的行为。此外,禁令还规定要减少居酒屋的数量。纲吉在其任内颁布了一系列非常著名的以保护生灵为主旨、被总称为“生类怜悯令”的政令。因为他似乎很讨厌酗酒行为,所以当月轮值的老中土屋政直在向其他若年寄传达上述禁令内容的时候,还传话说:“因为将军很讨厌酒,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同时也要告诫各自的下属谨慎行事。”(《年录》)这个禁令也通过町奉行传达到江户的大街小巷。(《正宝事录》八四四)
第二年十月,更严格的大禁酒令出台。这一次的禁令增加了对江户市内造酒铺子收取“运上金”(附加税)的内容,要求“遵照去年八月十七日所颁布的命令,禁止大行酒事”(《德川纪实》六篇)。收取“运上金”,一方面是为了填补当时幕府财政上的亏空,另外幕府应该也是希望通过抬高酒价来减少酒类的流通量,抑制大肆泛滥的酗酒行为。
运上金的征收对象并不仅限于江户地区的酒铺,全国各地的造酒铺子都要缴纳。按规定,各酒铺都“需要以高于酒类市价五成左右的价格销售,增加出来的五成今后要作为运上金上缴” (《正宝事录》八六五)。这意味着要在原来的市价基础上征收50%的消费税。所以运上金制度饱受非议,在1709年一月纲吉去世之后不久的三月,就被废止了。
虽然酗酒禁止令没有被撤销,但是这本来也是因为纲吉自己讨厌酒类才下达的旨意,所以在纲吉死后这道旨意便名存实亡, 之后再没有类似的禁令出台。
在如今的日本东京,小酒馆、居酒屋随处可见,一直开到深夜。 视觉中国 图
这条禁令颁布一百五十年后,1842 年正月,北町奉行所的下级官员向町奉行递交了《北町奉行所同心上申书》(《市中取缔类集》一),要求重新出台禁令:“元禄九年,曾经颁布过禁止大肆酗酒和强行劝酒的禁令,但是那之后再没有过类似相关指示,所以近年来虽然明知有此禁令,依然有很多人以大肆饮酒为荣,往往到引起纠纷的程度。如果现在可以重新出台这个禁令,应该可以训诫市民,规范他们的行为举止和风貌。”
纲吉去世后,幕府对于酗酒行为并非完全放任,对酗酒闹事引发纠纷的人员也会施以严厉的处罚。第八代将军吉宗的时代将处罚规定明文化,对醉酒后杀人或者暴力伤人的行为要进行如下惩罚(《德川禁令考》后集第四):
(一)“醉酒行凶杀人者”死刑。
(二)“醉酒伤人者”要受到惩处,武家公职人员相对市民和百姓要接受更严格的惩罚。武家公职人员伤人后要先被交予主家收押,到所伤之人痊愈后,赔偿治疗费用。无论伤情轻重,规定中小性(介于小姓组到徒士众的官职)需要赔付两枚银币(相当于一两黄金的20%),徒士是黄金一两,足轻、中间是银币一枚。无法赔偿者,以往是要用短刀或者其他刀具抵偿,但从1747年开始,在上述赔偿之上又加强了惩罚,加害者会被驱逐出江户。町内的普通百姓,除了要坐牢以外,还要在对方伤势痊愈之后进行金钱赔偿。到了1744年还对赔偿金额进行了规定:“市民百姓须赔偿银币一枚,低级手艺商人和百姓等也遵照上述标准支付治疗赔偿。”当时的黄金一两相当于今天的75000日元左右。
(三)关于“醉酒殴打他人者”要接受的惩罚,与(二)中规定的差异不大。如果是武家的公职人员,无法按照(二)中的规定赔偿时,不需要将刀、短刀等交给被害方,而要将自己拥有的其他所有物品交给受害人。普通的商人工匠以及百姓不仅必须坐牢,还要赔偿损失,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金额。大概是按照实际情况赔偿相应的金额。
虽然当时有非常严格的处罚规定,但酗酒行为并没有因此得到遏制,正如人们常说的“大火和酒闹是江户之精华”一样,酒后闹事的情况层出不穷。
《北町奉行所同心上申书》一书也提到,有很多人是以酗酒为荣的。而且有很多专门为较量酒量而开设的“大酒会”。其实“大酒会”的习惯由来已久,山东京传所写的《近世奇迹考》(1804)中写道,“酒战,在庆安时代(1648—1652)非常普遍。樽次、底深(皆为人名)被封为大将,敌我分开,各自募集众多酒兵,拿着大杯子互相较量酒量一决胜负,好一场大戏”,书中还收入描绘当时场景的《酒战图》。
《酒战图》。宾客分为两组斗酒的情形。(出自《近世奇迹考》)
不确定这种酒战后来是不是还存在,但到了19世纪以后大型酒局再度流行起来。深川的商人青葱堂冬圃在《真佐喜桂》(明治时代前期)里记录了盛行于享和、文化年间(1801—1818)的大酒会:
享和到文化年间,东都盛行大食会,特别喜欢将客人的名字按照甲乙的顺序标号。我幼年时,父亲曾带我参加过柳桥万八楼的宴会,府内自不用说,附近得主人赏识的人也都来参加。新奇物品琳琅满目。首先是上户(善饮的宾客)与下户(不胜酒力的宾客)席位左右分开,中间是宴会主办人的坐席。双方饮食的数量都被记录在名簿上张贴出来。
当天,上户的大关用医师的药箱盖子先准备一杯半酒,然后关胁同样用黑碗装三十一杯酒,下户的大关则取出黑砂糖两斤、辣椒五合左右,关胁吃了大馒头七十二个和二八盛荞麦面二十八碗,其余人员都以此为标准。排序保证公允。
文中写作大食会,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大酒、大餐会”。
这个时期最受瞩目的大食会之一,就是1815年十月二十一日千住宿一个叫中屋六右卫门的人庆祝花甲寿辰召集各大酒豪举办的大酒战。当天参加的人员过百,设宴者为了斗酒特意准备了从五合到三升大小不一的器皿六种。留下记录的有下野小山的佐兵卫七升五合,吉原的伊势屋言庆三升五合多,马喰町大阪屋长兵卫四升多,千住扫部宿的农夫市兵卫四升五合,千住的米屋松勘三升七合,饮酒量惊人。
(《高阳斗饮》《后水鸟记》,1815,图36)
还有女性参加了这次酒宴,天满屋的美代女喝了一升五合后面色不改,菊屋的阿墨满饮二升五合酒,阿蔦喝了七合之后当场醉倒。可见女酒豪也不稀奇。
责任编辑:王昱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