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4日讯(杨武斌 霍从滨 记者 包海多)为了有效维护生态安全,哈尔滨市公安局通过强化排查、联合执法、重点整治、宣传教育等方式,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整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非法捕杀的野生动物及嫌犯。 警方提供图片
警方查获野生动物及违法行为人。 警方提供图片
民警将查获野生动物放生。 警方提供图片
2019年12月23日,通河县公安局接到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举报,称通河县凤山镇凤山村聂某武经营的“林蛙、河鱼、山珍特产店”,有出售的狍子和熊掌、熊胆、花尾榛鸡等野生动物的情况。接到举报后民警及时出警,在聂某武经营的山珍特产店内查获花尾榛鸡(23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熊掌(4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尾林鸮(1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1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环颈稚(1只),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猪(1头),狍子(5头),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国林蛙962斤(约12000只),疑似熊胆1只、疑似1块野猪肉、疑似4只山鸽子还在鉴定中。随后,警方又抓获涉嫌捕杀、买卖野生保护动物嫌疑人孙某久、姚某、高某良三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2月19日,五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发现当地村民郭某使用滚笼猎捕野生鸟苏雀37只,民警当场将37只活体苏雀放飞,后经民警多次走访,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开展法治教育,2020年1月2日,嫌犯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2019年12月27日,尚志市公安局民警在一面坡镇明珠购物中心内一水产摊位(范某经营)发现被猎捕后正在准备交易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飞龙(学名:花尾榛鸡)14只、野生林蛙上百只。民警通过审理范某,当天19时许又将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陶某抓获,在其家中搜查出被其猎捕的野生动物松鸭10只、野兔5只、灰喜鹊4只、野鸡2只、山雀1只、啄木鸟1只,飞龙1只。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1月3日,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获悉,辖区农民谭某、王某私捕野生动物灰鼠子,并已联系好买主,当天15时许在常安镇加油站交易。治安大队、常安派出所民警在常安加油站设伏,将前来非法交易的谭、王二人抓获,收缴灰鼠皮27张。办案民警在二人住处缴获作案工具弹弓3把、钢珠3OO枚、雀夹5个,二人交待,2019年12月中旬以来在宁远洪山林区用弹弓猎杀野生动物灰鼠子27只、用于营利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当前,哈尔滨市公安局持续深入发动属地治安部门和派出所民警,在全市范围强力推进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专项行动。通过强化反复排查、强化常态联合执法、强化常态整治、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保护野生动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从12月14日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哈尔滨市公安局共查处非法捕猎案件18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8人,行政处罚违法人员16人;收缴非法捕猎工具148套;查获非法捕获的野生鸟1091只(其中亡体鸟700只,活体鸟391只),野生林蛙12000余只、亡体野兔、灰鼠32只,熊掌4只,熊胆1个,野猪1头、狍子5头,非法销售狍子肉35袋、鹿产品、野猪肉30余件,极大地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发案率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