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规则之治筑牢网络治理法治化之基
——写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六周年之际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我国互联网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杭州互联网法院始终牢记“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第一任务,坚持以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探索完善数据产权、算法技术、网络文明建设等治理规则,全力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优化数字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其中,“平等就业权纠纷”等2案入选指导性案例,43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或评选的各类报告、案例、奖项和汇编的案例书籍,探索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治网之道,从技术创新阔步迈进规则之治。
守正创新,服务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催生的新业态呈现出强大发展潜力,也带来了全新的法律挑战,数据权属争议、虚增流量数据、“搭便车”“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迫切需要发挥司法鼓励创新、规范引领的功能作用。层出不穷的新型纠纷,成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必须勇闯的无人区。
当数据成为未来商业竞争的核心动力,互联网用户网上浏览、搜索、交易等行为所形成的数据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这样的数据产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权属要如何界定?在全国首例数据产品纠纷案中,被告某科技公司非法使用原告某软件公司的数据产品获取商业利益,侵权获利超200万元。软件公司认为,该科技公司的行为恶意破坏其商业经营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诉至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通过司法判例,初步厘清平台运营商、开发者、用户等相关主体数据权益的权利边界,同时,赋予数据产品开发者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确认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可借鉴的司法例证。
“如果对侵权行为不加禁止,将打击数据产品开发者的创造积极性,阻碍数据产业发展,进而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福祉。”承办法官沙丽说。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流量经济”成为新商业模式,催生出产业化流量造假行为。2021年4月,某直播平台发现,一家软件商开发运营的软件,帮助主播批量操控某直播平台账号,制造虚假的直播流量。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破坏平台算法公平。该案判决引导经营者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互联网发展应鼓励良性竞争,数据的真实性是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承办法官张翀说,禁止通过流量造假方式为获取竞争优势提供便利,维护网络直播营销等直播活动的公平性,已成为网络直播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
当新经济考虑如何运用新科技时,法律人要登高望远把握超越技术中立的社会价值,发展科技法理。“AI换脸”正走红网络,只需一张照片,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就能秒变视频主人公。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因“AI换脸”App利用深度合成算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案件,最终判决App开发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技术中立并不意味着价值中立,特别是开发、应用者的价值中立,更不等于深度合成的参与者不受来自法律的规制、道德伦理的约束。”案件审结后,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引导经营者在算法开发、使用过程中树牢法治意识,共创安全有序的算法技术应用场景。
良法善治,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向上向善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需要形成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共同遵守。面对网络矛盾冲突,如何用公正评判引领网络文明新风尚?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结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互联网案件,让司法裁判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教材,弘扬新风正气,深化网络生态治理,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2021年7月,杭州萌娃在地铁上的照片被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并配文“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经女孩母亲发文指正,该网友仍拒不更正、删除。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说理,紧密结合民法典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认定该网友行为构成侵权,突出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鲜明价值导向。
“对于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伤害中华文化的错误言行,应该予以坚决抵制、依法惩戒,这对于匡正网络风气,培养文化自信、爱国情怀,引导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承办法官肖芄说,这也促进了网络平台强化自治力度,为增强文化自信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传播空间。
当直播带货成为一股新兴的经济力量,主播在直播间的行为要如何予以规制?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直播间为聚合性公共场所,具有公共场所性质,主播在直播营业中应当遵守公序良俗。因此,法院通过判决支持网络平台关停违背公序良俗的直播,坚持弘扬正确导向和正能量。
在互联网发展日益兴盛的同时,网络环境下的公民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凸显。杭州互联网法院强化网络环境下公民权益保护,妥善处理河南毕业生网络求职遭地域歧视案,依法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审结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组织搭建平台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等,有效惩治违法收集、贩卖个人信息行为。妥处个人征信信息风险防控案,促进个人信息合法合理使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示范引领,着眼于个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体现在英烈精神的弘扬与赓续上。2019年1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并当庭宣判侵害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用裁判结果有力传承爱国主义精神,有效保护英烈尊严,释放“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严厉信号,对营造崇尚英烈、敬重英烈、捍卫英烈精神的社会环境以及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起到积极作用。
“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庄严法庭上,裁判说理娓娓道来,也让被告及时认识到错误,当庭表示服判,愿意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在网络文明建设道路上,杭州互联网法院不断跑出“加速度”、迈上“新台阶”。多案入选全国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讲述着“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生动故事。
平等保护,打造国际网络纠纷解决“优选地”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互联网让世界变成“地球村”,各国在网络空间休戚与共。
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理涉“小猪佩奇”著作权跨国纠纷案件,对盗版市场起到警示作用,也体现了我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企业知识产权的一贯立场,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2019年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一起意大利博浦盟银行网络域名确权纠纷中,判决抢注意大利银行域名者败诉,打击域名侵权行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
6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结了一批享誉全球的涉外纠纷案件,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中国向世界展示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全球跨境贸易呈现出日益重要的地位,跨境电商成为我国外贸显著增长点。地处全国跨境电商起步最早、发展最快的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设立全国首个跨境贸易法庭,上线跨境贸易司法解纷平台,成为跨境电商司法制度创新策源地,为我国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增添新动力。
面对跨境数字贸易领域的新特征、新挑战,杭州互联网法院充分发挥首案效应,形成和输出裁判规则。在涉知名游戏公司韩国株式会社传奇IP案件中,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通过诉讼平台对域外被告进行有效送达,为通过互联网方式解决涉外诉讼主体身份认证问题提供了实践样本。“首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电子标签效力案”确认了中文电子标签的法律效力,“境外经营者信息披露案”主张从保护国内消费者权益出发,明确平台应设置更审慎严格的境外商家身份审核标准。
据了解,跨境贸易法庭共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300余件,通过典型个案审理,在电子标签、海外代购、平台责任等领域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涉外交易规则,推动跨境数字产业健康发展,着力打造国际网络纠纷解决的“优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