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师朋友说他去某一线城市找到某知名大所,该大所给他们提供的分所条件特别优惠,只要挂他们分所的牌子就行,无需向总所支付品牌使用费,总所甚至可以借钱他们发展。这家总所唯一的关注的,就是他们所有没有骨干律师,能不能把这个招牌建设起来。品茶之间,我们谈到分所与总所的几种关系模式。
1、全资分所
这样的分所如同“全资子公司”,这也是最传统的分所。总所全额投资,总所指定合伙人来分所管理,总所负责分所的运营成本。这种模式有利于总所的一体化管理,也有利于缓解分所的投资压力。当然,这需要总所有足额的业务输出,不仅能作为分所的投资人,还能作为分所的“金主爸爸”。一旦总所分给全资分所的业务量不够,或者技术输出在当地后劲不足,很容易影响分所对总所的认同感。
2、控资分所
这样的分所如同“控股子公司”,这也是分所发展到第二个阶段的产物。总所承担着全部投资然后稀释一部分给分所的合伙人,或者一开始就规定总所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一半。这里的总所投资相当一部分是总所的品牌估值,这对于品牌律师事务所有开分所的动力。控资分所主要控制权在总所,国内大量品牌分所都是这种模式。这样的分所往往看重总所先进的管理模式与强大品牌,他们可以跟着总所共同发展。
3、参资分所
这样的分所如同“参股子公司”,这也是分所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总所用自己提供一部分出资,大部分是分所的合伙人投资。总所与分所主要是品牌共建,并获得一部分投资收益。这样的分所,往往当地律师有自己较为成熟的团队,他们只是需要总所提供的品牌。这些分所一旦借助总所品牌培育出了分所品牌,这就需要调整总所与分所之间的各自持有份额。
4、挂靠分所
这样的分所如同“挂靠子公司”,这也是分所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总所不需要提供任何投资款,分所自负盈亏自行管理,总所只需要提供品牌。总所可以收取固定的品牌使用费,或者按照盈利额收取一定比例的“干股”收益,不干涉分所的各种事务。这样的分所往往就是当地品牌不够的律师事务所,借用大所品牌成为他们的分所。这些分所与总所的关系本就来不够密切,一旦出现总所品牌价值衰退,他们随时可以寻找新的总所品牌挂靠。
5、承包分所
这种分所如同“承办子公司”,也是近些年出现的“新品种”。总所把自己的全资分所或者控资分所承包给分所的合伙人经营,然后收取一定的承包费。这既能避免总所直接管理存在滞后性,也能避免分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建设缺乏责任感。这种分所在投资上属于第一种与第二种模式,但管理上有自己的新意。投资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这也是律师事务所借助企业管理的新尝试。
朋友听了我的分析,说难道我这是“挂靠分所”模式?我说这说明你已经有了自己成熟的团队,只是你们律师事务所品牌较差,可以与大所合作。大所需要在当地拓展影响力,你们需要品牌,于是你们就一拍即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