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岛叔,你好。
注会专业阶段倒计时:23天。
前几天不知道诸位考友注意到没有,有一个“会计黑名单”的热搜悄悄爬上来,又轻轻爬下去了。
岛叔已经不止说了一次了,但是今天还是要说:财务人牢记五要五不要。
作为财会人员,最怕的就是钱没挣到,但就只做了背锅侠了。
我们一直都有着一种窦娥属性::赚着白菜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也确实我们这个行业的特殊性,我们的“专业背锅侠”身份,真是有时候考友就在徘徊中不停挣扎,每个人遇到的情况不一样,但是现在好了,“会计黑名单”一出,能稍微清净点了。
我们拼命工作,拼命考证为了啥?就是为了以后更好的生活,那么首先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千万注意,守住底线,不要进入黑名单。
财政部近日印发《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五类情形会被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
包括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
其中,因本办法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有效期为5年;受到刑事处罚,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有效期为永久。
从实例来看,在金税三期,国地税合并的大背景之后,税务机关的稽查手段进一步提升,各种偷漏税违法案件越来越无所遁形。
上海市税务部门已对外公布税收“黑名单”信息66件,联合34个部门对相关涉案人员实施限制出境等联合惩戒措施。
另外天津市税务部门参与建设的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成功上线。上了税务系统“黑名单”的206户企业。
福建、云南、甘肃...也紧紧跟上...
那么问题来了:
企业会上“黑名单”的情况有哪些?
如何撤出“黑名单”?
税局跟其他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有哪些?
犯罪形式多样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如何稽查?
会计人该如何自保?
....
1
黑名单后果
按照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
一旦登上“黑名单”将多方面受限,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土地供应方面都将被限制或禁止。
普通发票的领用也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这些违法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被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法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等信息,相关的中介机构责任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一并曝光。
2
什么情况,会列入黑名单?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自2016年6月1日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8.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案例一】
河北某医药公司2014年底被纳入涉税违法“黑名单”后,营业额由2014年的2.7亿元,下降到2015年的2.1亿元,降幅达22%。2016年上半年营业额与以前同期相比,也呈现出明显的下降势头。
因为接受虚开发票上了“黑名单”后,不仅一些新客户对公司信用产生了疑虑,取消了交易,一些老客户也不愿意再与公司继续合作,企业经营状况如今开始走下坡路了。
“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现在我是真正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于先生慨叹说。
温馨提示:在河北省工商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很容易地查询到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信息,纳税信用缺失正在使那些上了“黑名单”的企业流失客户,经营困难。
4
涉税企业“黑名单”在哪里公布?
这些违法信息将被归集到“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这些“黑名单”信息还会通过税务总局的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
5
被列入“黑名单”还能撤出吗?
现在对于失信行为是部门联合惩戒的,一旦被发现,涉税主体的非正常经营等将会寸步难行,因此很多当事人还是希望撤出的。
根据税务总局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如果能按照处理处罚决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如果满足撤出条件的已公布案件,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通知其他参与实施联合惩戒部门。
6
联合惩戒措施有哪些?
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当事人除了被公布违法案件信息外,还将受到34个单位28项措施的联合惩戒。
主要惩戒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
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具体为: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将出口企业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并按《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审核管理的规定从严审核办理退税;
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2.阻止出境
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4.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鼓励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将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作为对当事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
5.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6.向社会公示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7.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当事人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时予以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8.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温馨提示:会计人员也要注意了,一旦企业上了“黑名单”,你们也会受到牵连,造成失信。
为了防止入税收“黑名单”,下列5点需谨记:
1.尽量去正规企业就业,拒绝做假账、偷税漏税;
2.个人的证件不要随意外借;
3.认清做兼职会计的风险;
4.会计证书不要随便外挂,以免因小失大;
5.离职后,要及时办理财务人员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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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提醒需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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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百态
这句说得好凄凉啊,哎,在人情世故面前,谁知道能遇到什么奇离古怪的情况呢?有一万多人都赞同这条评论,扎心了。
有时候不是谁说了算的问题,就是背锅不背锅,挣钱不挣钱,生活不生活的问题。
对于财会人来说,既然进了这一行当,只能是认真充实自己,给予自己更多选择,此时对于CPA来讲,考前20天了,如果考友认真备考CPA,那就继续坚持下去吧。
一切都为了20天之后的考试,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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