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破案,挽回牧民的损失。民警根据牧民提供的细微线索,迅速对肇事车辆所有可能经过的方向路段的监控信息进行逐一排查,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过近4个小时的坚持不懈,民警在调取离案发现场5公里左右的乌梁素海旁小卖部的视频监控时,一辆与牧民描述的特征很相似的一辆号牌为蒙LA***1号的,面包车进入了民警的视野。
经过进一步调查,最终,杨某科如实交代了自己驾驶蒙LA***1号面包车在王西线东阿里奔附近撞伤一只黑羊,为逃避责任肇事逃离现场的事实。经询问,当事人杨某撞到羊时也没有任何人在现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突发大胆的想法,且害怕承担责任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直到民警到达其家中将其找到。目前,当事人已就民事损害赔偿相关事宜与老人达成协议。
▎素材来源: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乌拉特前旗大队
▎通 讯 员: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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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 张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