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十九世纪的200年间,欧洲军队在作战时流行着一种线列战术,就是将军队分割成几个部分——步兵站中间并排成多个由3到6列横队组成的小方阵,小方阵间保持10~20米的距离。骑兵护住两翼,炮火穿插在方阵之间,步兵在炮火的掩护下向前齐步走,一直走到火枪的射程内再进行整齐的射击。
因为这种战术死板、笨拙,所以又被戏称为排队枪毙战术。其实这种战术的流行还是有其合理性的,那就是当时的火枪性能太差、精度太低,必须多人集火,拿子弹的数量才能换取相对可观的杀伤力。
但总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是排队枪毙,站在前排的士兵几乎必死无疑,那么他们为啥不会逃跑?
这让我想起了发生在十几年前的一件事。
当时有部国产战争大片上映,看得我热血沸腾,就又买了两张票请老爹老妈也去看看。
电影看完,我问老爸片子看得过不过瘾,结果就得到了两个字的答复:扯淡。
老爸当了一辈子的兵,还上过战场,当然属于专业人士的专业点评。所以我虽然不服气,但还是得虚心请教哪里扯淡了。
老爸白了我一眼说,在部队里上级让你干啥就得干啥,哪怕让你立刻去死,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打仗时为掩护主力而派出去佯动或打阻击的部队,说是敢死队都不准确,那就是送死队,可一旦点到名字了谁敢不去?还吹什么号——先不说这个号有没有,就是有,但上级就是不吹,你也得受着。
生在和平时代的我有点接受不了,觉得没人性。然后老爸就问我: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头一条是什么?
一切行动听指挥。
事实上在古今中外的绝大多数能打胜仗的军队里,这都是一条无人可以触动的红线。所以才有孙武吴宫教战斩美姬 ,才有了周亚夫军细柳,所以十八世纪的普鲁士国王腓特烈二世才会一边挥舞着大棍子殴打士兵,一边在他们的耳边怒吼“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所以不是那些士兵不想跑,而是不能跑、不敢跑。或者是觉得一旦跑了,自己会比被敌人打死还吃亏。
其实对于身处战场的士兵来说,冷兵器时代的战争要残酷得多。毕竟在主要依靠枪炮打仗的近现代,士兵随时可能被一发不知道从哪儿冒出来的子弹、炮弹夺走小命,死亡也就成了一瞬间的事情。
对于经历过战场的老兵来说,死亡的结果并不是最可怕的,死亡的过程才是最难熬的。而对身处冷兵器时代战争中的每个人来说,这个过程都显得格外的漫长和艰难。
当你作为一个步兵,举着长矛或大斧面对着人马加在一块重逾数百斤的敌军骑兵,以比博尔特百米冲刺还要快得多的速度扑面而来时,你还能否控制在自己的尿道括约肌?当你作为一名骑兵,在高速冲锋时面对如林的长枪阵或是劈斩而来的长刀大斧却没处躲、无处藏时,内心的绝望和恐惧会不会让你在一瞬间连挥动武器的力气都消失殆尽?当你去攻打一座城池、好不容易快爬上城头时,突然看见一名守军正瞄着你的脑门射出一支箭矢、砸下一块石头或是泼下一勺热油时,你会不会觉得自己就像被按在案板上待宰的一只鸡?
更别提相比枪炮,冷兵器时代的武器虽然足够致命,但杀伤力却低得多。所以死亡依然躲不掉,还死得特别痛苦、特别漫长。战场上的任何一个倒霉蛋都得被迫亲眼目睹、亲身体会自己死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从刀枪、箭矢或其他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刺破皮肤,到切割肌肉,再到搅碎内脏,直至折断骨骼,眼睁睁的看着自己肠穿肚烂、肢体分离、血肉模糊,真真切切的听到自己身体破裂、粉碎的那种难以描述的声音……即便如此,通常也未必会立刻就死掉——清雍正年间的河南学政俞鸿图因泄露考题赚外快而被判腰斩之刑。结果身体被一刀斩成两截仍然死不成,疼得俞鸿图蘸着自己的血在地上连写7个惨字方才气绝。这件事后来经常被冠以秦相李斯的名头大肆传播,但事实上姓俞的还算运气好,史载最倒霉的被腰斩后两三个时辰还没断气呢。
那得是多疼?而且一疼就是好几个小时,用度秒如年都不足以形容。
所以说在战场被敌人一刀枭首这种死法,才是最幸运的。最惨的就是全身被捅得全是窟窿,偏偏一时半会还死不掉,只能一边哀嚎着一边无助的等待着自己像破布袋子似的身体慢慢冷却,直到流光最后一滴血。
这种场面,无论对活着的还是死去的人,都是真正的地狱。因此这种破事,谁愿意干?
所以哪怕早在西周时就已经确立了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但实际上很快就流于了形式。到了春秋前后,上到周天子下到大小诸侯,带这些农民兵去打仗时连装备、补给什么的都不管了,统统自带干粮不说,还成天忽悠老百姓们拿农具当武器:
“战攻守御之具,尽在于人事。耒耜者,其行马蒺藜也。马牛车舆者,其营垒蔽橹也。锄耰之具,其矛戟也。蓑薛簦笠,其甲冑也。镢锸斧锯杵臼,其攻城器也。牛马,所以转输粮也。鸡犬,其伺候也。”(《六韬·龙韬·农器第三十》)
为啥这么糊弄?因为这些平民兵没用呗。征兵时不来不行,但上了战场就统统摸鱼。往往敌军还离着二里地呢,这帮家伙就能一哄而散,所以最终只能沦为撑场面和当啦啦队的角色。像决定晋楚两国命运的鄢陵之战,名义上共有10万人参战,但其中8万来号都是这类只能当背景板的工具人。他们的使命就是等那1万来人的主力分出个胜负结果后,该欢呼的欢呼,该跑路的跑路,然后就可以领盒饭回家了——哦对了,他们没盒饭可领,只能啃着自带的干粮回家。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那是个阶层如铁板般固化的时代。周天子的儿子依然是周天子,诸侯的儿子还是诸侯,卿大夫的儿子必然也是卿大夫。同理,平民的儿子照旧是平民,奴隶的儿子肯定是奴隶,没有任何改变身份的可能。哪怕立下天大的功劳也没用,甚至可能会无功有过。
在繻葛之战中,郑国大将祝聃一箭射伤了周桓王的肩膀,导致周室联军大败。结果在战后论功行赏时,郑庄公却“惟祝聃之功不录”,理由是“射王而录其功,人将议我”——以卑伤尊,没一刀砍了你就不错了,还想立功?
像祝聃这样的卿大夫尚且如此遭遇,更别提普通百姓了。仗打赢了跟你没关系,打输了死掉活该,也不会有人赔你一文钱,谁还愿意去卖命打仗?能不情不愿的去战场露一小脸,再摸把鱼,已经算是够给面子了。
所以那时候打仗别说白刃肉搏了,哪怕稍稍有点出现危险的迹象,都别指望大家不跑,谁不跑谁就是二百五。
因此在战国之前,打仗就是由上至周天子、下至卿大夫、士等贵族阶层天然的责任。毕竟想打仗的是他们,打赢了得到的好处是他们的,打输了最倒霉的也是他们,所以他们不去玩命,谁去?
像在前边说到的鄢陵之战中,决定这场战役胜负的就是坐在几千辆战车上的一万多名晋、楚两国的贵族。他们驾驭着昂贵而又脆弱的战车,身披坚固的犀甲,手执锋利的青铜兵器,在一大帮无精打采的挥舞着乱七八糟农具的“战友”激励下,玩命的向着对方的战车发起冲锋。
哪怕明知必死,他们也没法跑,更不能跑。因为他们是贵族,哪怕其中大多数都是废材、庸才,但贵族也有贵族的责任,起码得延续家族的荣耀和富贵吧?
仗打输了,没准就当不成贵族了,所以必须拼命。仗打赢了,可要是谁怂了、逃了,即便不被治罪,那名声也就臭了。贵族的头衔是否会被剥夺掉不好说,但家族的沦落已经是可以预期的了。
毕竟贵族都要靠一张脸活着。要是自己都不给自己挣脸,那还是别活了。
贵族打仗,甭管打得水平如何,但基本不用担心有人不卖力气。可问题是贵族的人数实在是太少了,而且越打越少,所以战争的规模怎么打都打不大,更打不出什么太大的战果。所以诸侯混战了好几百年,就打出一堆霸主,却怎么也打不出个皇帝。
后来大家都觉得这么干下去没前途,必须扩大敢战之兵的来源从而扩大军队的规模。而在这方面魏国第一个站出来吃螃蟹,搞出了个武卒。
啥是武卒?就是设定严格的标准从平民中挑选强壮的男丁成为职业军人。武卒完全脱产,只管训练和作战,而魏王给他们的回报是免除田宅税和徭役,而且不光服役时免,战死了、退役了也照免不误。
这就是利诱。而且这个利,实在是太大了,大到了足以让武卒克服对战场的恐惧而全心全意去卖命的程度。
为啥?我们经常看到解释古代官逼民反的最大的理由,就是苛捐杂税,这其实是不准确的。在那个年代,对百姓来说最可怕的不是税,而是役,即徭役。
我看到过一个数据,就是在“嘉靖者,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也”的明中后期,一个普通农户所需承担的田税及杂税加起来也不过才十税一到十五税一之间(明制,田税三十税一),折合成现代税率也就7~10%的水平,真不能说有多高。可为何百姓还普遍破产,被逼得要么造反要么流亡?就连一些中小地主也不得不将土地“投献”给官员和士绅,宁可缴纳高达五成以上的田租,也不愿意缴纳才十五税一的官税?答案就是除了地方官大肆“赚差价”外,最大的罪魁祸首就是徭役。
所谓徭役,就是百姓无偿向官府提供劳务,时限通常为每年十几天到一个月不等,需要干的活包括且不限于修整道路、水利以及转运物资等。看着好像没啥大不了的吧?可要是让你从杭州送几块砖头到北京呢?或是让本住在珠江边上的你去修半个月的黄河岸堤呢?工作十几天,路上往返得好几个月,吃喝拉撒的费用全得自己承担,要是有个三灾两病挂了也没有赔偿——即便这些都不算事,仅因此耽误的农时,就能让一个家庭失去一年的收获(毕竟男丁都得服役),家底差的可能就直接破产了。
而历朝历代都解决不了且导致其接连不断衰亡的土地兼并,最大的幕后黑手其实就是徭役——只要贪官污吏或地方大户看中了某个农户的土地,搞到手最好的办法就是安排他服个千八百里外的徭役,然后就能轻而易举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将土地据为己有。
所以说免除了徭役的武卒,就有了足够的作战的动力。毕竟你要是再摸鱼,至少得被军队开除吧?这样一来官府给的优惠政策就享受不到了,那时候倒霉的就是一家人。
所以武卒打仗时哪怕明知必死,也不会轻易逃跑。毕竟他战死了也不过死一人而已,要是逃跑了不但会受军法治罪,全家人也得跟着遭殃。
魏国搞出武卒以后,打起仗来人又多还不怕死,所以一口气打了好多胜仗、抢了好多地盘,直到把魏国打成了霸主。其他诸侯赶紧跟着有样学样,纷纷又弄出了赵边骑、齐技击、楚申息、燕坚兵、韩击刹等职业军。虽说水平有高有低,总体上效果还都算不错,可在战国初期时大家虽然打得很热闹,但还是打不出个皇帝来。
为啥?因为以当时低下的生产力和可怜的人口规模,根本养活不起这样精良的、全脱产的军队。比如荀子就曾明确指出,大家都这么瞎搞,迟早把自己搞破产:
“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是数年而衰,而未可夺也,改造则不易周也,是故地虽大,其税必寡,是危国之兵也。”(《荀子·议兵篇第十五》)
那有没有一种办法,让诸侯既能养得起军队,而且士兵打仗还卖命呢?
商鞅说,有。
商鞅在秦国搞变法,说白了就是“奖励耕战”四字而已。至于基本的兵制,还是旧周兵农合一的那一套,全国的百姓平时为民,战时为兵,供养军队的成本很低。同时,他搞出来的那个军功爵制,说白了就是明确了两件事,其一曰“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其二曰“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八》)——想当官发财,那就去战场上砍人头来换。否则就算是投胎在秦王家的,也有多远就滚多远。
这就意味着,在过去上千年里如铁板一块般坚不可摧的阶层壁垒,在秦国被打破了。只要你努力的种地、玩命的打仗,哪怕你家往上数祖宗十八代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如今也有机会成为地主,甚至是官员,从而光宗耀祖,遗泽子孙。
所以秦兵在战场上砍的哪是敌人的脑袋?那就是房子、土地、奴隶以及明码标价的官位啊!只要你有本事砍到手,这一切就都是你的。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虽然战争依然恐怖,可哪个秦兵会跑?
傻子才跑!
所以那些仅仅是被免掉了税役、能过上安生日子就很满足的魏武卒、齐技击之流,哪里可能是梦想着一夜间就乌鸡变凤凰的秦锐士的对手?哪怕这些秦国农民兵在装备、训练乃至于体质上都比山东六国的精锐职业兵要差得很远,但架不住人家比你敢玩命啊:
“山东之士被甲蒙胄以会战,秦人捐甲徒裼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夫秦卒与山东之卒,犹孟贲之与怯夫;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兒。夫战孟贲、乌获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国,无异垂千钧之重於鸟卵之上,必无幸矣。”(《史记·卷七十·张仪列传第十》)
魏国首开以利诱使平民作战的先例,秦国就直接掀桌,把贵族和平民间那个牢不可破的界限都打破了,哪个诸侯还能拿出比这更大的利益?更何况山东六国根深蒂固的贵族传统,使得他们即便想跟秦国,都学不像,甚至根本就学不了。
所以秦皇横扫六国,一统天下,就不是什么难以想象的事情了。
有了这么能打的兵,为啥秦国立国15年就亡了呢?
一个原因是能打的兵都被调到天南海北去了,再者就是连续征战了数百年,秦兵也难免疲敝。而最重要的,则是商鞅搞的那套军功爵制里边,有着太多的套路,已经忽悠不了越来越明白的秦兵了。
按秦制,斩首记功可得爵。秦爵二十等(最初只有十七等),每一等都对应着相应的财产奖励和官职待遇,理论上上不封顶,只要你能砍下足够多的脑袋。可实际上,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毕竟魏国才辉煌了几十年,武卒免税免役带来的财政压力就造成了“其税必寡,是危国之兵也”。而秦兵战胜之功十倍、百倍于魏武卒,军功爵之赏理论上已经足够让秦国破产不知道多少次了,可这样的事情为啥没发生?
因为军功爵制就是一张看上去很美的大饼,但却越吃越让人乏味。而且到了最后还只能看不能吃,没准吃进肚子里的,也得给人家加倍吐回去。
为啥?
因为军功爵制看似简单,其实套路极深。仅凭个人武勇而不能担任官吏的话,哪怕砍下再多的脑袋爵位也只能止步于第八级的公乘。而要是担任官职的话,再想晋爵就更难了:
“其战,百将屯长必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商君书·境内第十九》)
啥意思呢?就是一个百人队的队长(百将)不但要在战斗中亲自斩获敌军的首级,而且全队的斩首数要达到33级以上,才能晋爵。想要晋升更高的爵位,就得得到更高的官职,所需要的“集体功”就更大,到头来就基本成了不可能的事情。
尤其是在灭六国后,大战愈少,战功就更加难得。于是曾经被打破的阶层固化,又在秦国变得像铁板般牢不可破了,可想而知对秦军的士气打击有多大。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可怕的是秦律严苛,往往让人在莫名其妙中就犯了罪、成了囚徒。虽然军功爵可以用来赎罪,但随着秦一统天下,战事变得没那么频繁,再想获得军功晋爵的机会越来越少,一不留神犯罪的几率却越来越高。到头来,秦军士兵发现他们斩首立功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给自己及亲人赎罪的频率了。
豁出命去杀敌立功,到头来只能拿来赎罪,甚至连这个卑微的目的都达不到——这样的军队,怎么可能打胜仗。
所以在仅仅十五年过后,曾经如狼似虎的秦军在刘项叛军的攻击下一触即溃,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换成我们是当时的秦军,我们也会跑,因为这样的军队,已经不值得为之而战斗了。
刘邦立国西汉之后,吸取了东西两周、春秋战国以及前秦在军队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想出了个堪称空前绝后的绝妙主意。如果用一句话概括的话,那就是以天下填关中,再以关中慑天下。
这个天才的主意后来又被唐朝所欣然笑纳。而汉唐军力之所以空前强大,能横扫四夷、开疆拓土,皆源于此。
为啥?因为汉朝在生产力、技术发展以及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上较之前秦以及周朝有所进步,但也很有限。两周迫不得已采取分封制导致天下分崩离析、诸侯混战,前秦强制推行的郡县制也仅维持了15年就土崩瓦解,那么两汉想要在全国各地都维持严密的统治显然也是不现实的。
所以刘邦接受了娄敬的建议,将天下的强宗大族和豪杰富户、名门望族尽可能的迁到关中来。相应的就等于将天下的税赋财货、最好的人才、最出色的特产、最先进的技术都弄到了关中。有了这样良好的基础,刘家皇帝就有条件大力的建设和发展关中,使得关中的士民相比其他地区,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有着更高的地位。就连关中的叫花子,恐怕都会觉得自己的社会地位比关东的地主老财高出一头。
也就是说,关中百姓都切实感受到了刘家的“皇恩”,在某种程度上两者形成了共生、共存的关系。
汉朝的兵制跟前秦一样,都是兵农合一、全民皆兵。理论上只要刘家皇帝养得起,一次性征发千万大军都不在话下。但事实上这种事情根本不会发生,不光是因为养不起,也是因为没必要——只要有了跟皇家一条心的关中兵,别的地方穷得当裤子、百姓饿得只好去当强盗也没关系。只要关中富庶、长安安定,那么大汉朝就稳如泰山,哪怕最终完蛋了,也是“独以强亡”。
所以两汉在历次战争中,军队中的绝对主力都是关中兵。相应的那些战功卓著的良将,也是关中人占了绝大多数,比如卫青、霍去病、李广、赵充国、耿弇、马援、窦宪、班超等。可以说要是没有这些“秦兵秦将”看家护院,刘家皇帝连个安稳觉都睡不成。
为了保持高人一等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地位,关中兵到了战场上可能会怕,也可能非常想跑,可是却不敢怕、不敢跑,更不能怕,不能跑。所以汉唐的兵为什么能打?因为在那些时代上战场打仗的兵都是社会上相对富裕的阶层,被称作“良家子”——身家清白,有宗族父母妻儿为累,有土地产业为托。因为在某种程度上,替皇帝打仗,就是替自己打仗,是替家族子孙打仗。而且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再怕也不能跑。
所谓有恒产者也有恒心,即在于此。
唐初实行府兵制,更是将找富人、尤其是关中的“中产阶级”当兵打仗,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拣点之法,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故注云‘不(公)平,谓舍富取贫,舍强取弱,舍多丁而取少丁’。”(《唐律疏议·卷十六·擅兴律第二百二十七条目》)
也就是在唐初时穷人连当兵的资格都没有,就算走后门混进来了,就成了所谓的“不平”,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不平)一人杖七十,三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引用同上)。
甚至为了将军队中的穷鬼驱赶得一干二净,唐律规定府兵除了有国家授田和免税政策外,连军饷都没得领。不仅如此,府兵出征还得自己掏钱购买粮食、武器以及“随身七事”,即服、被、资、物、弓箭、鞍辔和器仗。
仅这身行头,就足够掏空半个小康之家了,家境贫寒的是绝对购置不起的。
所以要是我们有幸能穿越回盛唐一窥唐军对外征战的场面,就会发现除了朝廷统一配发的战马、甲胄和重兵器(如槊、矛等)外,府兵们的服饰和装备堪称五花八门,啥玩意都有。家里钱多的可以武装到牙齿,没那么多钱的可能除了必备的横刀和弓箭外一无所有,有个性的像陇右崔器那样在脖子上架对锤子,上司也懒得管你。
也就是这支看起来不太着调的军队,打出了华夏上下五千年间最为显赫的武功——仅用了120余年的时间,就打下了约123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要是不算那片高原,连以疆土广大为最的元、清两朝,也没法跟盛唐相比。
(吐蕃跟唐朝就是前世的冤家,堪称千年等一回,好像就是为了祸祸后者而生。等唐朝没了就信佛去了,见谁降谁,连个磕巴都不带打的)
汉唐两朝的那些家境优渥的武装农民,堪称打遍天下无敌手。可在唐开元年间府兵制崩溃后,募兵制就成了主流。那么这些职业兵打起仗来表现得怎么样,会不会跑?
跑不跑先不说,对皇帝的忠心肯定没剩下多少。毕竟募兵是要军饷的,李隆基养不起也不放心,就把他们撵到了东北、西北的边疆,眼不见心不烦。
自此,从战国时期以来上千年间坐拥天下第一精兵名号的关中兵退出历史舞台,东北和西北边地的汉化胡人或胡化汉人成了历代军队中的主力。可问题是关中兵历来受皇帝优待,双方利益共存、休戚相关,自然打仗卖命。而北方边地历来穷得一塌糊涂,皇帝通常也懒得关心这些犄角旮旯,所以当地百姓基本也没沐浴到什么“皇恩”,更谈不上有多大的忠心。
所以安禄山一忽悠,河北三镇的20多万精锐的边军就跟着他反了。
这么好忽悠的另一个原因,是在募兵制下有家有业的良家子才不会去当兵,从军吃粮的基本都是些无业游民、泼皮混混或失地流民,即所谓的“不良人”。这些人没那么的负担拖累,顾忌更少,说反就反,反了弄不好日子过得更好。
所以在作战时,也别指望这帮家伙像汉唐的那些武装农民那样“闻战则喜”,那样即便面临绝境也酣战不休。毕竟人家当兵就是冲着那俩军饷来的,一旦伤了残了难免会被撵出军队,死了更是再无所有,所以干吗要拼命,干吗不跑?
所以唐初府兵打遍天下无敌手,中唐以后的募兵面对小小的南诏都摆不平,原因就在这里。
北宋一开张,赵大、赵二为了不走上五代之覆辙,以荣华富贵换取了军阀手中的兵权,并厚待士大夫以实现以文抑武的目的,实际上干的是打着天子的旗号行贿赂臣子之事。这样一来,大宋朝就无法限制土地兼并,无法限制官员奢靡贪婪,甚至连官员不务正业经商赚外快都得睁只眼闭只眼……反正是弄得遍地弊政,反映在军队上就是从根本上摧毁了搞兵农合一的基础,只能继续弄募兵制。
低技术农业时代的募兵制注定了弊端多多,更注定了即便偶尔能打些硬仗恶战,也无法持续,简单说就是职业军人打不过训练有素的武装农民就对了。这个事实对于当了一辈子军头的赵大、赵二来说并非秘密,可现实却是他们只能对汉唐那些彪悍的武装农民各种羡慕嫉妒恨,转过头来还得为自己麾下难伺候的兵大爷们愁白了头发。
最后他们想出的提高宋军战斗的“高招”,一个叫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另一个则是质量不足数量补。
在北宋,一名中等禁军的年俸可以达到50贯以上(按粮价折算每贯钱相当于今天700~800元人民币的购买力),除此之外还可享受到安家费、宿舍和家属随军待遇,还有料钱、月粮、衣绵等福利待遇,年收入累计可达百贯——当然这是在上司没有克扣勒索前提下的理想状况。同时就是近乎无限制的扩军,刚开国时的宋太祖开宝年间,宋军仅有马步军19.3万,到了近百年后的仁宗朝后期,宋军常备兵力已经超过了140万,这可是个前无古人的历史记录。
既要高薪养军又要扩张规模,导致北宋军费开支之巨大,直接压垮了朝廷财政:
“臣观治平二年天下所入财用,大数都约缗钱六千余万,养兵之费约五千万,乃是六分之财,兵占其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二十·兵制》)
我们都知道,北宋的赵家皇帝花费这么大代价养的兵,其实屁都不顶,在战场上开溜逃跑的速度堪称历代之最。为啥?因为武将在大宋朝毫无政治前途,所以只好一门心思的捞钱,而吃空饷、喝兵血就是最快速有效的发财之道。这样一来,宋军名义上拿着的高薪,实际上大都进了各级军官的腰包,生活困苦不堪,导致士兵大量逃亡,军中缺额严重。
举个例子——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女真人围攻汴京,陕西宣抚使范致虚奉命率40万大军勤王。请注意,这个40万大军是“号称”出来的,实际上只调集了20万人左右的部队。而且就这20万人,还是兵部架阁库的故纸堆里载明的需要按时发饷的员额数。范致虚要是在他的大军中挨个数下人头,能数出个4、5万号人来,都算他麾下的军官有良心。
这样的军队,遇上两三万如狼似虎的女真兵,不一触即溃才是见鬼了。
如果某支宋军的主将不想发财,只想建功报国,那么能指望他的兵不跑吗?还是不行。
比如著名的种家军,算是北宋最精锐的野战部队了吧?那可是种家历代将主拼命的经商、走私,花大价钱养出来的兵。在正常情况下,只要钱给足了,这样的兵还能打一打。可一旦差钱了,人家还是照跑不误,根本不管种家人的死活:
“师中独以麾下死战,自卯至巳,士捽发神臂弓射退金兵,而赏继不及,皆愤怨散去,所留者才百人。师中身被四创,力疾斗死。”(《宋史·卷三三五·列传第九十四》)
啥意思?同样是在靖康元年,种师中率军驰援太原,与粘罕大军鏖战。因为出兵时太着急导致钱没带够,所以打着打着赏钱就发不下去了,老种就跟手下的兵商量能不能先欠着,回头再补上?结果他的兵给出的回答是哄然而散,独留下种师中被女真人围殴致死。
这样只为钱卖命的兵,打仗怎么可能不跑?
而明朝的兵要是也跑了,理由一定跟宋兵差不多,都是钱闹的。只不过相对宋兵看上去富得流油,明军就是活活穷死的了。具体原因请参考我前几天写的文章《天生就患上了穷病的明军,怎么可能“打仗很厉害”?》,在此不再赘述。
为啥不说元兵、清兵?因为这两朝发家时靠的都是部族兵,可以理解为秦汉兵农合一的低配版。因为老家太穷太苦,所以能获得攻打温暖富饶的中原对他们来说就是最大的利诱,打起来才会生龙活虎、悍不畏死。只不过一旦在中原站住脚,这帮没见过世面的土包子就会迅速被花花世界迷花了双眼,堕落的速度简直堪比光速。
这时候还拿什么利诱他们?再加上游牧民族在人口规模上的天然劣势,要想不至于“胡人无百年国运”,那就只好拿汉兵往上顶了。
所以对这些蛮夷部族兵来说,只有够穷才够猛。一旦不穷了,通常跑得比汉兵还快,也就没啥好说的了。
所以在近现代之前,历朝历代要想让自己的军队在战场上不跑,都得想尽办法利诱之。有的朝代措施得当、效果好,仗打起来就能战无不胜,比如汉唐;有的朝代限于各种现实条件开不出好价钱,当兵的打起仗来就不那么卖命,一遇到硬仗恶战脑子里转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开溜,比如宋明。
有的读者朋友可能不认同,毕竟军队都是有纪律的,起码在当兵的屁股后头得站一排手持鬼头大刀的督战队吧,哪是说跑就能跑的呢?
这话没错,严苛的军法是维持历朝历代军队战斗力的基本保证——威逼与利诱相结合,才是军队士气和战斗力的来源所在。
那为何本文通篇都在大讲特讲利诱,而不提威逼呢?
在据说是姜子牙所著、号称中国最古老的兵书《司马法》中,就已经出现了以法治军的思想雏形。以后历朝历代大多也会制定军律、军法,从中大多也能找到《司马法》以及《孙子兵法》等军事理论名著的影子,但是……真没啥用。
为啥?我们都知道帝制时代就是典型的人治社会。哪怕都会弄出一大堆律法充门面,但基本上都是德治大于法治,而且往往是皇帝老儿“金口一开”,什么规矩都得退避三舍。
而鲜为人知的是,军队从来都是人治的重灾区。
因为古代历来都没有军事教育的传统,将领打仗要么靠天才,要么靠“家学”,要么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更有甚者,到了后来一介文官只要读过几本兵书,都敢自称知兵。
所以在绝大多数的古代军队中,哪怕有白纸黑字的军纪军法写得明明白白,但是否执行、执行的力度通常还得看主将想怎么干。就像有些名将提倡以仁德治军,要爱兵如子,那么军法执行得就会宽松些;有些将领则认为治军须严,刀子棍子齐下才能出强军,那么哪怕士兵犯的错军法中没有规定或规定的处罚措施很轻,没准也会被毫不留情的摘了脑袋,还没处说理去。
其实在军法该如何执行的问题上,即便是像《司马法》这样大家都很认可的兵书态度也很模糊——一边主张以仁治军,一边又认为将领对士卒可以“小罪乃杀”,在军中要“政栗”、“位严”,才能震慑军心,起码不会让士兵有胆子在战场上逃跑。
所以历代军队对士兵的“威逼”,也就是对军纪的要求,其实一直都没什么一定之规。反正只要仗打赢了,就怎么说怎么有理。
事实上直到北宋年间,吴郡(今江苏吴县)人许洞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才搞出了个普遍为后来军队所接受的军律大纲。又经各种演义小说的引用传播,才形成了我们所熟知的《十七禁令五十四斩》:
“大将既受命,总专征之柄,犒师於野,毕而下令焉,不从令者必杀之。
夫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低不伏,此谓悖军。如是者斩之。
呼名不应,召之不到,往复愆期,动乖师律,此谓慢军。如是者斩之。
夜传刁斗,怠而不振,更筹乖度,声号不明,此谓懈军。如是者斩之。
多出怒言,怨其不赏,主将所用,崛强难治,此谓横军。如是者斩之。
扬声笑语,若无其上,禁约不止,此谓轻军。如是者斩之。
所学器械,弓弩绝弦,箭无羽镟,剑戟涩钝,旗纛凋敝,此谓欺军。如是者斩之。
妖言诡辞,撰造鬼神,托凭梦寐,以流言邪说恐惑吏士,此谓妖军。如是者斩之。
奸舌利嘴,斗是攒非,攒怨吏士,令其不协,此谓谤军。如是者斩之。
所到之地,陵侮其民,逼其妇女,此谓奸军。如是者斩之。
窃人财货,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如是者斩之。
将军聚谋,逼帐属垣,窃听其事,此谓探军。如是者斩之。
或闻所谋及军中号令,扬声於外,使敌闻知,此谓背军。如是者斩之。
使用之时,结舌不应,低眉俯首而有难色,此谓恨军。如是者斩之。
出越行伍,争先乱后,言语喧哗,不驯禁令,此谓乱军。如是者斩之。
托伤诡病,以避艰难,扶伤舁死,因而遁远,此谓诈军。如是者斩之。
主掌财帛给赏之际,阿私所亲,使吏士结怨,此谓党军。如是者斩之。
观寇不审,探寇不详,到而言不到,不到而言到,多言而少,少言而多,此谓误军。如是者斩之。”(《虎钤经·卷二·军令第九》)
但事实上哪怕老吴再编出来更多的“如是者斩之”来,哪怕领军的将领再如何的残暴嗜杀,也甭管他宰掉多少只鸡想吓唬自己的猴,但军队中才是最讲究法不责众的。要想当兵的卖命打仗而不至于一瞅见敌人就跑,归根到底还是要以利诱为主。
毕竟杀鸡儆猴只管一时之效,要想军队长治久安,还得把大头兵们的胃口填满,才能保证这帮家伙不会在战场上轻易开溜。
这是帝制时代的军队无法改变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