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到一个现象,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丛林法则”在网上变成了一个高频使用的词汇。同时细心的网友会发现,这个词汇的使用往往伴随着中美关系以及美国的所作所为的讨论,只要有网友对美国一些蛮横和霸凌行径进行谴责和声讨之时,往往就会有一些所谓的公知跳出来,为美国的倒行逆施行为寻找注解。
他们为诸如美国入侵伊拉克站台、为美国入侵叙利亚、利比亚的站台,甚至我南联盟使馆遭受袭击及我国现阶段遭受到一些西方政客们无原则的抹黑和打压时。这些人也会堂而皇之地站在那里,抛出所谓的“丛林法则”来诠释美国政客流氓行为的正确性。仿佛“丛林法则”是他们手中的一把万能钥匙,美国的一切行为都可以在这里找到合理合法的借口。
但是,明眼人一看就会发现,这些所谓的公知奉行的不过是一种病态的单向双标思维。因为任谁也知道,世界上不存在包治百病的药,如果硬要说有,那我们完全可以断定这剂药必定是假药。因此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公知们对“丛林法则”的使用,难免有错用和滥用之嫌。
众所周知“丛林法则”是自然界里生物学方面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规律法则。同时它也包括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的基本属性。
自然属性是受大自然的客观因素影响,不受人性、社会性的因素左右,主要体现在植物界方面。社会属性则一般体现在动物界,是类似食物链一样的行为。俗话“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淤泥”就是对这一现象最通俗的描述。
不管是哪样一种属性的所谓“丛林法则”,强调的都是自然界中的资源有限,只有强者才能获得最多。这种获取是没有底线的,为了生存和繁衍后代,常常出现有我没你、有你没我的你死我活的争斗,实力不够的生物只好被淘汰,成为生物链上上一级生物口中餐。弱肉强食是它最典型的特征,大多数情况是一种物种之间的竞争。
但是不管是哪种属性的“丛林法则”,它们都有一个最基本的条件,那就是丛林,我们这里所说的丛林当然是泛指一种纯自然的原始丛林环境。在这种环境下衍生的“丛林法则”,是特有所指的,唯动植物可适用。而我们人类早就离开了丛林,开启了一种文明的生活方式。这种方式不管是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是和动植物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如果时至今日,仍将我们人类的活动去适用这一原始的“丛林法则”,未免太机械太教条太愚昧。
作为高等级生物,在生产力、科学技术发达的时候,特别是现代,人类利用自己的主观意志,既改变了“丛林法则”的许多自然属性,也改变了“丛林法则”的一些社会属性。例如:人能有限改变植物、动物的物种,生存条件、环境,也可以决定它们的生死状况。这些都是以人的意志为主的客观事实。
当然人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和自然的客观规律来决定和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生存条件以及环境、生死存活状况等。这就是人类文明之伊始,也是人类文明的最终状态。是历史沉淀下来的,有益增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适应和认知、符合人类精神追求、能被绝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的人文精神、发明创造以及公序良俗的总和。文明是使人类脱离野蛮状态的所有社会行为和自然行为构成的集合。
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人类作为高等级生物,本来早就跳出所谓的“丛林法则”羁绊,脱离野蛮状态,进入了文明圣殿。但为什么近些年却一直有人牵强附会地将“丛林法则”引进人类社会现代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往一些远非“丛林法则”的事物和活动上死搬硬套呢?
常言道:事出反常必有妖,其背后当然有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一段时间以来,以美国为主的一些西方势力打着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旗号,在全球大搞扩张侵略,将强权和霸凌包装成一种普世的价值观,在全球推广。其实质却是巧取豪夺、殖民杀伐。且卑鄙下流、不择手段。他们到处设军事基地、到处搞航母外交、到处进行核弹威慑,时刻抱着一种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姿态,奉行野蛮原始的政策。妄图让全球人们臣服于美帝国主义的强权之下。
但常言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美帝的所作所为注定是不得人心的,很快就受到全球人民和广大有识之士的反对。所以即便他们人面兽心,终究还是混迹于人类当中的披着人皮的狼,不敢彻底撕下他们的伪装。所以为了师出有名,自圆其说,欺世盗名,只好偷换概念,将自然界里所谓的“丛林法则”引入了人类的活动中,以期让人们相信他们的所作所为的正确性。须不知这是一种倒行逆施,其行为早已经形同兽类,远离人类文明久矣。
而恰好在这一段时间,我们国家由于历史原因积贫积弱,在中美关系中处于一种弱势地位,饱受欺凌。一些人因此丧失了民族的自信,唯外国和西方马首是瞻,从而产生了崇洋媚外的认知,在思想上被奴化。这也是一些公知盲目为西方一些人站台的原因。
当西方一些势力向他们灌输“丛林法则”的思想时,这一帮所谓的公知信了。他们从几个层面承认了这样一种现象,首先当然是承认了美国事实上的强大,这种强大令这些所谓的公知们胆寒,使他们盲目地崇拜美国,为美国站台,甚至恶心地认为只要是美国的,就一切都是正确的。他们不敢说不。
同时这帮公知在这种强权的威慑下也产生了一种畸形心理,认为和美国站在一起就是和强大站在一起,和强大的站在一起就是对的。因为背靠强大,所以自己也就显得高端大气上档次了,也就有了睥睨天下的勇气。须不知有些东西在高大的背景衬托下,会更显示出其猥琐渺小。何况其背后的高大本身就有虚幻之嫌疑。这种衬托景象,大家如果有机会看到历史上汉奸的形貌,就能得到很好的印证。
因为这样一种承认,公知们从心底里升起了一种畏惧,那是一种绵羊对豺狼的畏惧,也是一种奔马对老虎的畏惧,因为这样的一种畏惧,也使得他们慢慢远离文明而走进了丛林,从而尽显其动物一样的本能,自自然然地双膝发软,不知不觉中就跪了下去,而且这一跪就至今也没有站起来。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文化殖民的结果。
当然这帮公知的思想影响的可不仅仅是他们自已。众多所谓公知在盲从后,演变成了“丛林法则”的犬牙和帮凶,他们失去了自我同时,还成为了美帝的传话筒,不停地为错误的观点鼓与呼。从而也引得一帮不知真相的人们迷失了方向。这些人虽然还不至于和公知们一样慑于虎狼的淫威,双膝发软,但是也在“丛林法则”的认识误区中软塌了脊梁。说话行事就没有了底气,失去了自身作为人类的一种自信。
俗言三人成虎,一个观点被多人说,而且无数遍地强调,说得多了,且说的人不停的说,也让我们一些人还真是信了。他们将自己、甚至是将国家和人民全部错误地拿到“丛林法则”里对号入座,最后画地为牢,从此再也跳不出错误思想的樊篱。更有甚者,在错误的道路上身体力行,成了其主子的帮凶,疯狂地借“丛林法则”打压异己,暴敛财物,以至于不惜犯罪,亡命一博。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由此可见,公知们这样违背人伦,违背自然规律地使用“丛林法则”为美国的恶魔行为寻求注解,其危害之大可想而知。他们这种行为无异于是为美国及一些西方势力的错误行为文过饰非。所文之过为他们的恶魔暴虐行径,所饰之非为他们的卑鄙无耻作为。公知们妄图以此证明自己政治正确、理论正解、思想正确。然而在我们的分析揭露下,却清楚地看出他们这样行为的可怜、可悲而且可恨。
首先其可怜之处在于,他们被一种普世价值的假象蒙骗,变成了一只只摇尾乞怜的狗。无原则地跪舔和助推西方的普世价值,为一种错误的价值观背书。
其可悲之处在于他们似乎忘了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一个强盗偶然一时的得逞,并不能证明人类文明逊于““丛林法则””。而且人类发展的历史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所有所谓的“丛林法则”的践行者,在人类文明的强大力量面前,不管这一践行者是一个个人,还是一个团队,或者是一个国家,最终都被历史的车轮碾为齑粉。这种情况古有秦桧、魏忠贤之流,近有日本军国主义、法西斯团伙,将来或许有类似特朗普为代表的美国财团。
现在美国的一些“靓丽风景”现象正好诠释了这样一种情况,当有些个体执意回归丛林,崇尚““丛林法则””,则意味着是对人的原始欲望的一种释放,而这种原始欲望的释放,也意味着某些个体身上的兽性回归,历史上每当这种情况出现,人类文明将无可辩驳地被黑暗笼罩。然而黑暗只是短暂的,人类对文明的追求和渴望岂会被三两个宵小之徒的力量所扼杀。这些宵小之徒的错误行为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他们的失败,纵欲无度和无节制地索求的结果,其结局只能是走向深渊和走向毁灭,别无他途。
可恨的是一些公知与这些即将覆灭的势力内外勾结、沆瀣一气,最终站到了人类的对立面还不自知,他们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当然,我们在给一帮公知们当头棒喝的同时,也要从害人害已的“丛林法则”走出来,回归人类文明,彻底摒弃“丛林法则”的流毒。
首先我们思想上应该和“丛林”撇清关系,让丛林是丛林,人类是人类。这也是有人类历史以来我们所有人都在做的努力。人类作为高等级生物,更不能以回归丛林为荣。如果以回归丛林为荣,那将是人类的堕落,历史的倒退。
其次即便有那么一小股人因认知所限一意孤行,要回到丛林里去,强烈推崇其精致的利已主义。我们也要擦亮双眼,同他们划清界线,督促他们守住做人的底线,不能让他借“丛林法则”而巧取豪夺,更不能让他借“丛林法则”而不择手段殖民杀伐。
谈到这里,有些人又要说了,事实上人类文明生活中也存在有竞争。例如各行各业中崇尚强者,技艺高超者总会有优厚的待遇等等。诚然,这种现象类似“丛林法则”,但绝对不是“丛林法则”。我们要明白,人类之所以为人,是和动植物有着本质的区别的。这种类似“丛林法则”的行为,也只是一种以文明为基石的有序竞争,它从来不是你死我活,而是一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境界;也是一种多劳多得,公平分配的激励。这种有序竞争崇尚公平和奉献,责任和担当,彰显的是竞争,更彰显的是合作。绝不意味着强者就可以无休止的掠夺,弱者就只能永远被压榨。这样的有序竞争决不是一些人认为的“丛林法则”。
有人又说了,你这样说是道德绑架,想以道德来约束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那么我首先要告诉你的是,道德从来就没有这个能力和意愿去绑架谁,他只根植于文明人的心底。当你意识到了道德存在时,只能说明你离文明更近了,是道德滋养了你的身心,也滋养了你的灵魂,而非道德绑架了你。
至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类从来都鼓励和赞赏的。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即人类所有的活动,必须是基于文明为前提的活动,绝不能倒行逆施奉行所谓的“丛林法则”。我们不能在人类社会中滥用“丛林法则”,也不能将“丛林法则”滥用于人类。更不能用“丛林法则”来为自己的罪责开脱,用“丛林法则”来文过饰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