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共甘孜州纪委、甘孜州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挪用克扣扶贫资金典型案件的通报。通报了我州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1.乡城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肖东红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2013年至2016年,乡城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套取扶贫专项资金25.7万元,用于救灾、单位工作经费等支出。2017年12月12日,肖东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乡城县委办副主任、农办主任喻杰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乡城县委农办套取牧民定居奖补扶贫专项资金27万元,用于该县部分乡镇日常办公等支出。2017年12月12日,喻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理塘县君坝乡火古龙村支部书记阿波、村委会主任阿珠克扣、截留扶贫资金的问题。
2017年1月,阿波、阿珠商议后,决定从本应向12户贫困户兑现的3.3525万元扶贫资金中克扣、截留1万元,用作村民活动经费。2018年1月12日,阿波、阿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丹巴县太平桥乡人大主席叶俊精准识别不准的问题。
叶俊同志在担任该乡一支碉村第一书记期间(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未认真执行关于“人在户不在”贫困户如何处理规定,将外县搬迁至该村居住的村民录入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致使该户违规享受特困救助金人民币2230元。2017年8月15日,叶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康定市时济乡若吉村、姑咱镇下瓦斯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识别不精准、清退不及时的问题。
2014年,两村在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当中,筛查不全面、不深入,分别将不符合政策规定(已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1户农户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且2015年仍未按“八个比对、六个清退”要求开展核实、清退,影响较坏。若吉村党支部书记唐玉桥、村主任李清华和下瓦斯村党支部书记李西安、村主任高国伦负有直接责任, 2018年1月11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色达县甲学乡热扎村村支部书记扎泽、原村委会主任龙江、村文书(会计)四郎将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核实不到位的问题。
2015年底,扎泽、龙江、四郎同志负责开展建档立卡户识别工作,在未与当事人见面情况下,仅凭他人口头反映,将不符合规定人员家庭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其后,在多次“回头看”工作中仍未予以核实,导致该户违规享受低保资金12212元、特困群众救助资金2608元。2017年10月22日,扎泽、龙江、四郎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贫资金是民生资金,是确保贫困群众按期脱贫奔康的根本保障,一分一厘都不能乱用。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资金运行监管,做到及时跟踪督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偏正向,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运行规范、发挥实效。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贫困群众冷暖放在心中,切忌向扶贫资金伸手,严禁动贫困群众的“奶酪”,做到严于律己、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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