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发芾
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在上海就税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扎实做好落实减税降费和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工作,确保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形势再难、压力再大,都要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严禁以任何形式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
不收“过头税费”,是近十年来国税总局一直强调的事。多年以来一直到今天还在强调,说明这个问题一直存在,并未根绝,如果不严加防范,可能会借机反弹。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国税总局将不收“过头税费”上升为税收征管的底线,尤显税务部门的决心。
今年的经济形势比往年更加严重,守住不收“过头税费”底线,意义尤其重大。首先,由于遭遇数十年以来空前严重的疫情冲击,企业遇到的困难也比以往更为严峻,有些企业已经在生死线上挣扎,“过头税费”或许就成为压死骆驼的那根稻草。所以,中央一再强调要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市场主体必然要求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尽可能通过减税降费给企业减压,决不能让税费成为压死骆驼的那根稻草。其次,受疫情严重冲击,企业经营困难,国家税收也受到很大影响,但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支出必然要继续扩大。减收增支情况下,财政收支矛盾加大,税务部门创造收入的压力增大了。税务部门为了增收而征收“过头税费”的动机也会强化。这就是说,越是形势严峻,越有必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同时,越是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下,“过头税费”越有可能反弹。显然,目前严峻局面下,将不收“过头税费”作为税务部门必须坚守的底线,是非常重要的。
“过头税费”不能被根除,一方面是因为支出压力变大,税务部门不得不多方罗掘,不惜征收“过头税费”以解困局;另一方面,传统观念对于过头税的认识存在误区,为国聚财多多益善的观念仍有市场。不少人认为,纳税光荣,为国奉献光荣,为国家征收更多的税收没有什么大不了。这种传统思维,消解了征收“过头税费”的不法性,甚至还让征收“过头税费”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我们征税又没有装到自己的腰包,你们多纳税,是为国家做贡献,我们多征税,也是为国聚财。这些观念是“过头税费”屡禁不止的内在原因之一。
如果以现代法治理念关照,征收“过头税费”显然是错误的。依照宪法,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短短几个字,实际上含义十分丰富。它既规定了公民纳税的义务,但也界定了这种义务是在“依法”的前提下。让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规定,只能是法律,而不是依照征税机关的自由裁量,更不是征税人员的个人意志,这是依法纳税的要义所在。如果不是依照法律,那么,这种义务就不成立。
企业或公民等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受到税收法定原则的保护。税收法定的要义,就是纳税主体的逐项纳税事务,都是法律严格规定的,是确定的透明的,是可以预知的。也就是说,是法律的明确条文,而不是征税机关或官员的个人意志决定人们的纳税数额和其他义务。严格按照税收法定要求征税,则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税负,是法律规定的,不多不少,过犹不及。“过头税费”必然是超过法律规定而征收了额外的税款。如果严格依法,不折不扣,就不存在过头。在征收过头税的情况下,人们的税负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税收征收部门或征收税人员决定。严格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以“为国聚财多多益善”为过头税辩护,无论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征收“过头税费”不但从法律上看站不住脚,从经济上来说,也不可能持续发展,因而是没有未来的。税收必须可持续,而可持续的要义在于要固本培元,细水长流。为了短期的目标或利益而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很快就不再有鸡蛋和鱼虾。过头税虽然短期内征收了更多的税收,但等于了杀死了会下蛋的母鸡,母鸡都没有了,蛋从何来?鱼塘都没有了,鱼从何来?所以,即使抛开税收法定原则不讲,仅从功利主义角度说,正确的做法也应该是涵养税源,培植税本,只有做大税基,最终才能扩大税收。在当前经济形势低迷,企业经营困难的形势下,千方百计保住企业,就等于是保住了会下金蛋的母鸡,虽然母鸡今天可能没有下蛋,而且还需要饲料饲养,但是,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度过眼前困难以后的状况就会好起来。相反,如果为了短期的收入,征收过头税而压垮了企业,结果必然是税源枯竭,税基萎缩,税收下降。长远来看,这当然是得不偿失的。
不收“过头税费”是一种底线,守住底线着实不易。既然是一种底线,那么,对于违反底线者就应该有追责问责的办法。税收部门既要严格自律,强化责任,也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内外加压,底线就会更加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