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并不是现代人专利,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开始发年终奖了。
朝廷高官的年终奖由朝廷出,基层官员可就得自个想办法创收,怎么创收呢?卖废品!
那时,公文载体是竹简,平时套竹简用到的公文袋有皮质的、有丝织的、有麻布的,平时囤积起来,年底一卖,年终奖就有着落了。
真正意义上的年终奖,始于东汉。那时还不叫年终奖,叫腊赐,顾名思义,在每年腊月发放。
年终奖数额大小,跟官员的官职高低相关。据《汉官仪》记载:三公各领钱20万;卿大夫10万;校尉5万;尚书3万;低级官员七千。
而按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计算,20万钱 ≈ 人民币10万!
唐朝时,官员们变着法儿搞创收,方法可比秦朝“卖公文袋”高级多了。《新唐书•食货志》中就提到一种:公田收租法,各级官员所属部门,有一片国家拨给的公田或公土,
除本部门可以耕种外,还可对外出租,所得租金则由本部门自行支配,其中一部分便用来发年终奖。
另外,还有一种放高利贷法:其本金,既有朝廷拨付的本钱和公用钱,也包括官员们自己凑的集资款,所获利润国家抽小头,地方留大头。最后,大头中的一部分就用来发年终奖。
宋朝,丞相、枢密使等高级官员,年终奖不过是5只羊、5石面、2石米、2坛黄酒。因为宋朝官员工资本身就非常高,所以并不在乎终奖。
就拿“包青天”的原型包拯来说,他任职开封府尹期间,合法收入包括:正俸(工资)、禄粟、职钱、公用钱、职田、茶汤钱、给卷(车马费)、厨料、薪炭……等各种名目,加起来每年两万多贯,折合成人民币,年薪竟高达千万!
冬季时,地方官们会借购置取暖木炭的名义,孝敬京城内的“靠山们”,美其名曰炭敬。
地方官炭敬所附的信里,一般不会直接说数目,而以梅花诗来代替。比如:送四十两银子就说四十贤人,送三百两银子就说毛诗一部,十分儒雅。
清朝,会给官员发荷包。所谓荷包,本是满族旗人行军打仗时用以储食物的袋子,后来才演变为随身饰物。
荷包里常常装着珍宝,比如皇帝给蒙古亲王的N枚荷包,大荷包中有玉石八宝,小荷包中有金银八宝,微荷包中有金银钱、金银镶各四枚。
当然,有时荷包中也会装食物。比如《曾国藩日记》里就记载:皇帝赏了他一个大荷包,里面有南枣、挂面、奶饼之类。
所谓,士为知己者死,想成为一名优秀管理者,就要用心用情地对待每一位下属,年终确是个论功行赏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