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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可梦朱紫灾厄之剑位置合集,

来源:天空软件网 更新: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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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毁损、淆乱原因浅析

我国古籍之多,浩如烟海。而古籍中存在的毁损、淆乱现象之复杂,难以形容。戴震以《永乐大典》所引《水经注》校对近刻本,发现近刻本缺漏者2128字,妄增者1448字,臆改者3715字。近人章钰以宋本及他本《资治通鉴》校清代胡克家翻刻的元刊胡三省注本,得胡刻本脱、误、衍、倒四者盖在万字以上,其中脱文2520余字,关系史实尤大。笔者在考察古书毁损淆乱现象的基础上,寻究出下列原因。

一、天灾兵燹

《隋书·牛弘传》记载,隋文帝开皇初,秘书监牛弘上书建言广开献书之路时,曾列举从秦朝到晋、宋,书籍因自然侵害和战争因素而遭受的五次灾厄:“及秦皇驭宇,吞灭诸侯,任用威力,事不师古,始下焚书之令,行偶语之刑。先王坟籍,扫地皆尽。……此则书之一厄也。汉兴,改秦之弊,敦尚儒术,建藏书之策,置校书之官,……汉之典文,于斯为盛。及王莽之末,长安兵起,宫室图书,并从焚烬。此则书之二厄也。光武嗣兴,尤重经诰,未及下车,先求文雅。于是鸿生巨儒,继踵而集,怀经负帙,不远斯至。……及孝献移都,吏民扰乱,图书缣帛,皆取为帷囊。所收而西,载七十余乘。属西京大乱,一时燔荡。此则书之三厄也。魏文代汉,更集经典,皆藏在秘书、内外三阁,遣秘书郎郑默删定旧文。时之论者,美其硃紫有别。晋氏承之,文籍尤广。……属刘、石凭陵,京华覆灭,朝章国典,从而失坠。此则书之四厄也。永嘉之后,……晋、宋之际,学艺为多,齐、梁之间,经史弥盛。……及侯景渡江,破灭梁室,秘省经籍,虽从兵火,其文德殿内书史,宛然犹存。萧绎据有江陵,遣将破平侯景。

收文德之书,及公私典籍,重本七万余卷,悉送荆州。故江表图书,因斯尽萃于绎矣。及周师入郢,绎悉焚之于外城,所收十才一二。此则书之五厄也。” 这些厄难,使文献典籍大部分毁失,残留的一些亦凌乱不堪,不经整理,难以卒读。

二、政治使然

古代统治者为了政权的巩固,控制舆论,障人耳目,往往从文献入手,大肆禁毁。如秦始皇听信李斯谏言,欲堵儒生之口,焚书坑儒。焚余之儒经散乱,造成今古文篇章文字的极大差异,导致学术界经久难息的今古文之争。

唐、五代图书除毁于战火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毁于禁令。《唐律疏议》卷九《职志》中明确规定:“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私习天文者亦同。”宋代太宗、真宗也曾相继下禁书诏令,禁止阅读和收藏天文、相术、六壬、遁甲、三命及阴阳书。乾隆帝下诏编纂《四库全书》时,严令编纂官员对图书认真审查,凡遇有“违碍”(对清统治者不利)之作,便大肆焚毁或窜改,致使数千种古籍面目全非。正如鲁迅先生所言:“他们却不但捣乱了古书的格式,还修改了古人的文章;不但藏之内廷;还颁之文风颇盛之处……掩盖了历史的真实面貌。”

在封建时代,王权威严,文献典籍往往迫于政治压力被删改,否则著者可能招致杀身之祸。明太祖开国之初就大兴文字狱,如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替人写《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垂宪”句;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替人作《万寿表》,中有“垂子孙而作则”句(“则”与“贼”同音),明太祖认为是骂他做过贼,对著者一概处死。

清代对文献的禁毁更是超越前代,单是康熙年间就出现了庄廷鑨《明书》案、戴名世《南山集》案、方孝标《滇遊纪闻》案等。清翰林官徐骏在给雍正的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错写成“狴”字,雍正帝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后来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两句诗:“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遂牵强附会,说“清风”是指清朝,这一来,徐骏犯了诽谤朝廷的罪,把性命也丢掉了。

三、避讳

陈垣先生在《史讳举例》中讲到:“民国以前,凡文字上不得直书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须用其他方法以避之,是之谓避讳。避讳为中国特有之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二千年。”

朝代不同,所避之字不同,要求宽严不同。以避讳之风最盛的宋为例,为避宋钦宗赵桓讳,有桓、恒、完、莞、纨、丸、院、皖、垣等四十九字不得用;为避宋高宗赵构的讳,竟有句、苟、垢、诟、购、够、姤等五十五字不能用!王利器在《杜集校文释例》四十三《清人避讳改字》中说:“宋本卷十六《有感五首》之五‘胡灭人还乱’,玉句草堂本作‘盗灭人还乱’,此清人避讳改字也。……宋本卷第七《八哀诗》之三《赠左仆射郑国公严公武》‘胡骑忽纵横’,《全唐诗》胡骑改贼骑;……同一胡字,恣意改之,竟一为寇,一为贼,一为边也”。因为清朝统治者为少数民族,忌“胡”字,当时的文献资料只得更换字眼。类似的还有“明、虏、夷狄”等字。这么一改,既失原义,又失原本面貌,造成众本文字上的差异。

避讳改字,遍及经史子集。改经的如唐石经中的“洩洩其羽,桑者洩洩兮,无然洩洩,是絏袢也,俾民忧洩”,洩本为泄,因唐太宗名字避世旁,因而改之。改史的如《后汉书·儒林传》“孔僖因读吴王夫差时事,废书叹曰:‘若是所谓画龙不成,反为狗者’”,狗本应为虎,是后人为避李渊祖父李虎的讳,窜改孔氏之语。再如李白《送韩侍御之广德》诗“昔日绣衣何足荣,今宵贳酒与君倾。暂就东山赊月色,酣歌一夜送泉明。”泉明实际上是渊明,是为避李渊讳而改。

避讳这种中国“特产”给文献典籍带来的淆乱,主要表现在文字方面,造成的混乱程度较其他原因为重。

四、作伪

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二中讲:“古人好以己之著书假作他人,今人好以他人之书假作自己。”作伪有三种目的,或是为了牟取利禄,或是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或是借助古代名人以抬高本身、本派的身价。

作伪的方式有:1.伪造佚书。如汉成帝时张霸伪造“百二篇”,冒充《古文尚书》,藉此捞取利禄,被汉成帝用为博士。2.假托撰人。如《本草》托之神农,《内经》托之黄帝,纬书多托名孔子,占卜书多托东方朔、郭璞,凭此抬高身价,以期广为流传。3.改头换面。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七说:“明人刻书有一种恶习,往往刻一书而改头换面,节删易名。如唐刘肃《大唐新语》,冯梦桢刻本改为《唐世说新语》。”

梁启超在《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中对伪书的种类归纳为10条:1、全部伪;2、一部分伪;3、本无其书而伪;4、曾有其书,因佚而伪;5、内容不尽伪而书名伪;6、内容不尽伪而书名人名伪;7、内容、书名不尽伪而人名伪;8、盗袭割裂旧书而伪;9、伪后出伪;10、伪中益伪。

由此可见,作伪导致的不只是文字错误,更为严重的是整部书、整篇文章以及书名、作者名的混乱。张之洞曾讲:“一分真伪,而古书去其半”,此说虽有些夸大,却也一语道破伪书给古籍带来的严重后果。

五、刻印、校点、注释致误

古籍在传抄、刻印、校点、注释过程中造成的淆乱,涉及面最广,情况也最为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抄误。在雕版印刷技术发明以前,文献、书籍的保存和流传主要靠传抄。在传抄的过程中,由于祖本本身问题致使抄写者无法识别,或者抄写者疏忽大意,又或者抄写者水平所限,就难免造成讹误。葛洪《抱扑子·遐览》中引谚曰“书三写,鱼成鲁,帝成虎”,即反映了古籍在传抄过程中以讹传讹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致讹、致脱、致衍和致倒四个方面。

二、刻误。自唐代发明雕版印刷后,文献典籍流传的数量日益增大,同时书籍也开始大规模商品化起来,出现以赢利为目的的坊刻本。刻工或书贾的偷工减料,如删字句(甚至章节),给古籍带来淆乱。如明代刻书风气极不严谨,建阳刻书虽多但因校勘粗略,纸墨俱劣,在当时就受到读书人的强烈批评。朗瑛在《七修类稿》云:“我朝太平日久,旧书多出,此大幸也。惜为建阳书坊所坏。盖闽专以货利为计,凡遇各省所刻好书,闻价高,即便翻刻,卷数目录相同,而于篇中多所减去,使人不知……”清代陆心源《仪顾堂题跋》卷一《六经雅言图辨跋》中对明人妄改乱刻古书说过这样的话:“明人书帕本,大抵如是,所谓刻书而书亡者也。”即反映了这一现象。

三、校误。由于校勘者态度不够严谨审慎或为水平所限,往往出现误校(如妄删、妄增、妄补和妄改)。王念孙在《读淮南子杂志书后》列举的“因字不习见而妄改”“不识假借之字而妄改”“不审文义而妄改”“改字以合韵而实非韵”等条;陈垣《元典章校补释例》列举的“妄改”“妄添”“妄乙”(校改时将不应乙正(意为勾正词句的倒误)的改错了,是为妄乙)以及“不谙元代用字而误” “不谙元代用语而误”“不谙元代名物制度而错改原文”等条,皆为这方面的例证。顾炎武在《日知录》卷18“别字”条中说:“山东人刻《金石录》,于李易安《后序》‘绍兴二年玄黓岁壮月朔’,不知‘壮月’之出于《尔雅》,而改为‘牡丹’。”清人黄廷鉴在《第六弘溪文钞·校书说》中说:“妄改之病,唐宋以前谨守师法,未闻有此;其端肇自明人,而盛于启、祯之代。凡《汉魏丛书》以及《稗海》《说海》《秘籍》中诸书,皆割裂分并,句删字易,无一完整,古书面目全失,此载籍之一大厄也。”陈垣先生利用元本及他本校补沈刻《元典章》,得谬误多达一万三千余条。由此可见,校勘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砍掉错误的东西,也可以砍掉正确的东西;一方面可能改正了古书的一些错误,另一方面又可能造成新的甚至是更大的讹误。

四、校点误。吕叔湘在《整理文献的第一关》中指出,“标点是整理古籍的第一关”。如果断句错了,文意必然难通。中华书局标点本《归田琐记》43页“食有脱粟饭,出无款段、马”。“段”、“马”二字旁标有专名号,中间加顿号,是以为二人之姓,不知“款段”是形容马缓缓而行的样子。再如中华书局1982年断句本《东京梦华录》72页“有酒肆在其侧。号仁和酒。有名于京师”。酒肆怎能号“仁和酒”呢?于理不通。应作“有酒肆在其侧。号仁和。酒有名于京师”。再如1934年时代图书公司出版了刘大杰标点、林语堂校阅的《袁中郎全集》,断句错误甚多,其中《广庄》篇几句的正确标点应是:“色借日月,借烛,借青黄,借眼,色无常。声借钟鼓,借枯竹窍,借……”但该标点本却误点为“色借,日月借,烛借,青黄借,眼色无常。声借,钟鼓借,枯竹窍借……”贻笑大方,被鲁迅讥为“借得一塌胡涂”。

五、注释误。给古籍作注,目的是给时人或后来者阅读理解提供方便。然而,正如清段玉裁所说:“著书难,注书尤难。”在注释过程中,由于著者自身的原因,难免出现无意而为的淆乱。如陶渊明《五柳先生传》“好读书,不求甚解”,这是脍炙人口的名句,“不求甚解”是什么意思呢?《古文观止》三个版本有三种注法:一是“不过分寻求深奥的解释”;一是“不拘泥穿凿,强自为解”;一是“只求了解书中精神”。孰是孰非,令读者无所适从。又如《庄子·逍遥遊》中:“齐谐者,志怪者也。谐之言曰:‘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搏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其中的“息”被多家注释为“休息,止息”,这是不恰当的,正确的解释应该是作“风”讲。另外,有些注疏者(尤其古人)在征引别人的注释时,不详署姓名,如《十三经注疏》频繁出现的张氏、周氏、马氏等,他们到底是何许人,令一般读者疑惑。这虽不算作注释错误,事实上却给古籍造成了淆乱。

造成古籍毁损、淆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就要求我们在阅读整理古书的过程中具戒备之心,对待古书不可全信,也不可完全不信,对勘正古籍持审慎态度。(赵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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