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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塔禽类的肉坐标,

来源:天空软件网 更新: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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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火奇葩——血社火

文/ 莫军炜

血社火又叫快活、扎快活,是陕西省宝鸡县(今陈仓区)西部山区赤沙镇三寺村保留下来的一个社火种类,是民间社火的一朵奇葩。其最大的特点是神秘、血腥、阴森、恐怖。

与山社火、马社火等相比,血社火少了一些庆贺丰收、打诨取闹的喜庆,故人们又常把“赤沙快活”形象且十分逼真地称为“血社火”。据有关专家考证,之所以把血社火叫扎快活,大致有两层意思: 一是庄户人一年四季没有个快乐的时候,唯一高兴的时光就是过年,高兴也就快活,扎快活无非就是图个快意开心。另一个就是所游演的是一个惩恶扬善的故事,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实际上是古代傩戏的延续,其所用的道具都是利器(当然也有纯器),俗称快活。也就是把这些利器扎在魔鬼的头上,叫他们永远不能翻身,那么一年就四季平安了,寄寓着当地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

社火的种类很多,有山社火、车社火、马社火、背社火、抬社火、高芯社火、高跷、地社火、血社火、黑社火等。大都在正月祭社、庙会迎神、祈雨时表演。血社火是陕西乃至全国唯一保留的一个社火种类,不同其它类型的社火,没有多个剧本,只有独本戏,讲的是《水浒传》中西门庆和他的门徒被打虎英雄武二郎血刃的故事。血社火的表演恐怖血腥且十分逼真,有的被剪子、锥子刺进眉心,有的被菜刀、杀猪刀、铡刀劈入脑门;有的被板凳、泥屣、砖块插入额头,有的被锄头、利斧、镰刀砍进头颅,还有一个被利剑刺穿肚子,肠子外流。人称“七拳六脚十三件”,意即西门庆的13个打手,本来想用刀、斧等打武松,反被武松把这些刀、斧扎进他们身体。他们一个个浑身是血,皮开肉绽,惨不忍睹。他们都锁住眉头、双目紧闭、痛苦万分,恰似经历一场生死败战,一行“恶徒”随着大队人马游街示众。队伍的最后则是武二郎手擒西门庆、怒举潘金莲,好似一场恶斗刚刚在狮子楼结束。

最早的血社火表演,有两班人,第一班人是刀、斧尚未扎进头里,演员手持这些家伙,出去转一圈,回去后,第二班人出动,此时,刀、斧已扎进头里。以前表演都穿便装,或红绒衣。过去被刀具扎的“装身子”,都骑在骡子上或坐在架子车拉上,如今农村几乎没有骡子,也不用架子车拉了,演员有时坐在敞篷车上,有时步行。解放前,快活只在村里表演,十年能表演一次,每次表演前村里的头人要召集开会商量。解放后,每逢闰年正月十五才表演一次,而且到乡镇表演,和其他村的社火比赛。上世纪60年代,“四清”运动开始后,血社火也被视为“封资修”,禁止表演。由于三寺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村民在1965年偷偷表演了一次,一直到“文革”结束后,才重见天日。上世纪80年代以后,快活日益受到外界的青睐,起初应邀在附近乡镇表演,再后来到外县、外省表演,接着北京、上海、广东人千里迢迢甚至外国人不远万里上门来看“快活”。近几年,不仅每年都有演出,有时演两三场。

据说,赤沙的血社火起源于清朝末年。当时,一位串乡打铁的河南匠人,病倒在三寺村村头。村里一位叫吴穷汉的人,将其接到家里,不仅给其饭吃,还熬中药为他治病,直到他痊愈。为了感谢救命之恩,这个河南铁匠打造了特制的剪刀、锥子等十多件农家生产、生活常用工具,在元宵节这天,把村民们打扮一番,在村里游行表演。村民争先恐后围观。铁匠离开前,将这套道具留在村里,并将化装技术传授给吴穷汉及后人,并一代一代传下来,而且传男不传女。据说血社火表演时,化装一般在镇上的寺庙里进行,现场是保密的,门口有专人看守不准其他人靠近。化装师利用绝秘技法给表演者进行装束,他们所使用的道具则是家禽、家畜的血液和内脏,而那些斧子、锥子等大多数道具都是100多年前传承下来的。只有其中的4件是在“文革”期间丢失的,后来重新补做了。在化装师真与假、幻与实的魔法般的手法中,使血社火表演者的道具内容恐怖血腥,十分逼真。

社火一词始见于宋代。《东京梦华录》卷八记载:六月二十四日,欢庆二郎神生日,二郎庙前露台上设乐棚,有“社火呈于露台之上”。在汉魏南北朝、隋唐时期至南宋,皇城的除夕之夜还保留有大傩仪,后逐渐被社火取代而融于社火之中。可见宋朝的民间社火已是包罗万象,气象万千。当时的社火由祭祀、巫术、傩仪、百戏、乐舞、参军戏、民间杂耍等组成。每逢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村社便组织、举办节庆、迎神赛会,有上竿、跃弄、跳索、相扑、鼓板、小唱、斗鸡、说浑话、杂耍、商谜、合笙、乔筋骨、乔相扑、浪子、杂剧、学像生、倬刀、装鬼、砑鼓、牌棒、道术之类杂戏表演。

社火,作为最古老的风俗,在中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它产生于原始的宗教信仰,是远古时期巫术和图腾崇拜的产物,是古时候人们用来祭祀拜神进行的宗教活动。“社”为土地之神,“火”能驱邪避难。崇拜社神,歌舞祭祀,意在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万事如意。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远古时代保留下来的社火,融入和赋予了新内容,表现形式也日臻完善,注入了民间传说、戏曲故事和英雄人物等元素。

作者简介:

莫军炜,七十年代人,生于陕西宝鸡,笔名张扬、为君,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省作家协会会员、陕西省社科院宝鸡分院特约研究员、陈仓区社科联副主席。先后撰写、发表散文、评论、理论、社科研究成果100余篇80余万字。多次参与社科、学术交流研讨,已出版学术著作《西虢的历史与文化》和散文集《虢镇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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