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2月30日电 (陈秋霞)记者30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获悉,广西将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制售伪劣防护物资、哄抬价格、聚众哄抢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等八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12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新形势下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通告》。
根据通告,广西各级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和药监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特别是生产、销售假劣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用于防治新冠病毒感染的药品和新冠病毒疫苗等,将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或者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立案侦办。
广西将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防护物资、病毒检测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病毒检测产品等医用器材的,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办。
针对哄抬价格违法犯罪行为,通告明确: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防疫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商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办。
通告还提出,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疫情防治防护用品,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疫情防治防护用品的,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办。
广西将严厉打击聚众哄抢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违法犯罪行为。聚众哄抢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员,依法以聚众哄抢罪立案侦办。
通告称,广西严厉打击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买卖防疫药品、防护用品的事实实施诈骗活动,骗取公私财物的,依法以诈骗罪立案侦办。
广西将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编造虚假的涉疫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涉疫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利用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仍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谣滋事、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将依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立案侦办。
广西还将严厉打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导致疫情虚假信息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立案侦办。
通告要求,实施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市场监管和药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