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海南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网路大V罗某平因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已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新增罪名。目前已有多人涉及此罪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10月8日,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我国制定出台《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保护英烈权益、弘扬英烈精神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也为公众廓清了遵法守法、缅怀先烈的底线。
据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的警情通报,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亚警方通报称,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据悉,罗某平在10月7日曾通过朋友圈发“致歉声明”称,其于2021年10月6日9时38分转评的微博,内容严重错误,因此造成非常严重的感情伤害,在此深刻检讨,诚挚道歉。作为公众人物,其将严格规范自身言行。
在罗某平之前,已有多人触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今年3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通报,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辣笔小球”微博博主仇某明批准逮捕。5月31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仇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英雄先烈们用鲜血和生命为我们换来了和平,没有他们抛头颅洒热血,就没有我们今天幸福祥和的生活。因此,我们不仅不能忘记他们,更不能亵渎、抹黑他们。”胡永平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胡永平表示,这为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惩戒此类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在进一步提醒公众,诋毁英雄的行为不仅触碰道德底线,还为法律所不容。
胡永平还提到,《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法律对侮辱、诽谤英烈的违法行为根据危害性严重程度有三个层面的处理方式。”胡永平表示,罗某平在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但其事后认识到错误,并发表致歉声明。但最终是否会被判承担刑事责任,要待司法机关进一步查明案情、作出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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