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内相关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对全区民族贸易企业进行调整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19>41号)要求,即日起开展对全旗民族贸易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对原有的民族贸易企业进行重新核定。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增补认定。新增补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在奈曼旗境内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该法人企业主营业务(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是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目录附后)或生产生活必需品(目录附后)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
3、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的60%以上(销售额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主)。
二、有关要求
(一)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是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重要体现,对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调整认定的民族贸易企业应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二)此次调整由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旗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负责筛选、推荐工作,经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审核后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进行最终认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三)符合认定资格且有申请意向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对所提供材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法人签署承诺书。
(四)原有民族贸易企业主营业务《目录商品》销售额在60%以上的可继续保留,达不到的予以核减。
(五)对新的申请认定企业建立《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须提供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此次调整时间紧,各新的申请认定企业务于7月25日下午下班前携相关资料到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股报名登记。
地址:奈曼旗党政综合楼16楼1610室
联系人及电话:白巴特尔13948135833
李晓雪15548956566
附件一:《少数民族特需品目录》
附件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目录》
奈曼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一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14年版)
一、针纺织类
1.少数民族手工地毯、壁(挂)毯,提花带穗线毯,礼拜毯(垫),壮族线毯,帕拉孜织毯,开克子,马鞍座垫毯,卡垫,蒙古包大毡,柯尔克孜花毡,哈萨克族花毡,毛毡,毡房,马塔子,氆氇,氆氇被面等。
2.红阳绸,新华绸,经花绸,明朗绸,争春绸,新春绸,七星绸,寿字绸,伊人绸,迎春绸,新元绸,邮筒绸,金边绸,袖边绸,腰带绸,条花绸,花罗纹绸,艾德丽丝绸,膨涤绸,交织棉绸,真丝交织绸,织锦绸;朝阳缎,克利缎,七星缎,幛缎,上三纺缎,苏锦缎,苏艳缎,修花缎,丁香缎,金玉缎,彩霞缎,花软缎,九霞缎,花累缎,花线缎,真丝花软缎,桑花缎,素软缎,新霞缎,绒面缎,古香缎,花库缎,春霞缎,素库缎,绢丝库缎,壮绉缎;九霞光,金宝地;花粘绫,彩芝绫;民族织锦(黎锦、云锦,宋锦,侗锦,傣锦,壮锦,洋莲花库锦,彩库锦,梅花锦,布依织锦,土家织锦等);留香绉,云巾绉,缎被绉,土蚕丝广壮绉;天香绢,荷平绢;烂花乔其绒,金丝绒,金丝立绒,苏立绒,卡丹绒,藏呢绒;花塔夫,花线春,交织花线春,光霞羽纱,明华葛,文尚葛,腊线绨,烂花乔其纱,腊羽纱,金银条,印花富春纺,人丝条纺,复兴纺,瑶族绣花布,白棉布,扎染品,蜡染品,民族红兰布、毛兰布,傈僳族条花布,苗族裙子麻布,育苗布,少数民族彩条布,瑶族长纱布、包头布等。
3.哈达,花边,花线,少数民族用针织带、婚被、枕头套,藏被,靠被,哈尼族头线,谢玛(藏),棉烟袋,瑶族八宝被,侗族被单,少数民族花纥,绣花枕头,少数民族绣(刺绣)品,抱褛等。
二、服饰类
1.少数民族服装(含民族皮手套、水獭皮成品等)。
2.少数民族特殊用途服装(少数民族舞台、戏剧戏曲服装等)。
3.少数民族帽(藏族帽、回族帽,开不开,库拉克切,毡帽,乌克兰帽,金丝草帽,帽缨子,土家族帽,苗族帽,土族帽,花帽,礼帽,畲族凤凰冠等)。
4.少数民族靴鞋(蒙古族靴,满族靴,朝鲜族鞋,绣花鞋,马靴,毡靴,藏鞋,藏靴,回族鞋,哈萨克族鞋,土家族鞋,苗族鞋,钉鞋,民族雪地鞋 ,桃缝鞋,马革鞋,民族胶套鞋,毡窝子,毡筒,毛毡袜,满赛,皮袜子,乔鲁克等)。
5.少数民族饰品(瑶族背包,背带,头饰织品,白绸巾,少数民族织带,盖头,瑶、苗锦袋,民族筒帕,畲族围裙,畲族彩带,民族包、袋等)。
三、日用杂品类
宽沿铸铁锅,铜锅,蒙古蒸锅,四耳铁锅,套锅,奶锅,糌粑锅,炒青稞锅,球型铁顶锅,苗锅,青稞酒锅,民族无耳锅,炖锅,羌族酒锅,高压锅,银壶,银碗,龙碗,苦碗,根瘤碗,高脚碗,僧人碗,民族特色木碗,根木盘,铸铁火盘,烤盘,民族煎盘,挂盘,糯饭蕉盘,托盘,铜(铝)饭勺,木勺,吊罐,鼎罐,汤瓶,奶大盆,铜(铝)瓢,铜(铝)水舀,奶酒蒸屉,炒米匣子,奶饼模子,铝茶壶,铜制奶茶荷叶壶,二用壶,酥油壶,广口壶,酥油(茶)桶,灯用酥油,酥油盒,酥油勺、碗,糌粑盒,提环,朝鲜族锅、瓢、盆、餐具,朝鲜族石头锅、电石锅,土锅,朝鲜族地暖炕热管固定架,蒙古族炊具,蒙古刀,新疆各种民族刀,藏刀,景颇刀,保安刀,佤、傣、傈僳族刀,户撒刀,吊刀,腰刀,刀穗,牛耳尖刀,刮田刀,砍田刀,民族火炉(蒙古炉子、粪炉等),彝族火盆,火剪,烤肉槽,农用提桶,斜水桶,背水桶,家用铁木桶,(挤)奶桶,奶罐,洗手刷,鄂伦春水口袋、酒壶,褡裢,脚蹬,股子皮,毡雨衣,铜脸盆,蒙古族龙墩,民族婚礼箱,兜包,民族镜,炕琴镜,铜沙马瓦,铜巧功,阿不都瓦,其拉不其,对臼,以牛羊脂为原料的香皂、肥皂,鸟包,背篓,三脚架,金斗,食兰,粉托,竹叶兰金帮,铜铃,玩桌,牛皮袋,汽灯,腰包,高丽瓦,蒙袍扣,五珠线,五彩线,扎头绳,排须,挂须,灯须,草垫,民族油布,纺织木梭,瓷鼓,水银珠,胡镊子,卫生用香,藏香,民族艺术装饰用品、铁艺用品,仿古仿旧民族文物及民族建筑装饰用品,民族彩色涂层印花板,土家族特色门窗,牧区用微型柴油机,牧区用微型太阳能、风能发电装置等。
具有少数民族风格的陶瓷:少数民族缸、罐,园林瓷,石榴汤碗,法口碗,49头维吾尔餐具,42头藏族餐具,石榴饭碗,矮子饭碗,大肚盅,法口盅,藏族罗汉盅,穆斯林花面餐具系列,陶瓷系列盖碗,民族花碗,民族茶盘,抓饭盆、盘,气球壶,手把壶,民族茶壶,焖罐,洗手壶,高脚果盘,藏式土陶制品,傣陶,穆斯林图案各种茶具,穆斯林中堂对子,民族细磁碗等。
四、家具类
少数民族家具(蒙古族酒柜、炕桌,炕柜,朝鲜族老人桌,炕琴,八仙桌,腿桌椅,藏柜,藏桌,藏铁皮箱,回式桌柜,睡柜,银柜,领架,晃车,壮锦衣箱,壮族特柜,葫芦床,摇床,花木箱等)。
五、文体用品类
1.少数民族乐器(马头琴,胡拨思,四弦胡,少数民族鼓、笛、号,芦笙,冬不拉,伽倻琴,象帽,热瓦甫,库姆孜,卡龙琴,皮皮,弹拨尔,苏那依,纳格拉,萨它尔,维吾尔扬琴,达甫,艾捷克,柯布孜,克亚克,那艺,民族铜铃、铜锣,高边锣、铜鼓,月琴口弦,独弦琴,巴乌,铜响器等),少数民族戏曲戏剧用品,少数民族文字印刷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软件,少数民族文字专用书写水笔等。
2.少数民族体育用品(少数民族象棋,摔跤服,赛马弓箭,陀螺等)。
六、工艺美术品类
1.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金、银、铜、铁、玉、珠宝等饰品。
2.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椰雕、角雕、皮雕、骨雕、砖雕、木雕,赫哲族鱼皮画,漆器工艺品,唐卡,民族系列景泰兰制品,雕刻葫芦,银光扁,金银雕刻茶盖茶架,银雕木碗,民族花丝工艺摆件,宝石花漆筷,镜屏,绣球,荷包,香包,金线,银线,金银箔等。
七、药类
1.少数民族成药(藏、蒙、维、傣、彝、苗等少数民族成药)。
2.牧区牛、羊、马等牲畜用兽药。
八、生产工具类
蒙古包构件,蒙古包门,各少数民族帐蓬,浴羊槽,饮水槽,水车,水斗,拉水箱,牛奶分离器,冰镩,羊圈锹 ,羊绒抓子,羊毛剪子,弹毛机,除雪木铣,刮雪扒子,阿篓,割草机,搂草机,搂草扒,草叉子,套马杆,套马杆稍,弓弦,芟刀,芟刀杆,马上用具(驼驮鞍、驼篓、马鞍垫、泡钉、马鞍捎绳眼、马鞍条、马鞍屉、马镫、马嚼环、藤马棒、肚带环、马镫钎、马毡),车类(敖登车、勒勒车、蓬车),冷面机,民族稻镰,水井头,水田步犁,铧子,坎土镘,坎坎子,牛鞍具,藏式铧耙,贝母锄,板锄,月亮锄,山区用微型碾米机,粉碎机,微型水轮发电机,小型高原型变压器,木制榨油机,木制打谷机,木制织锦机,剪毛机,牛马挽具,驼鞍,活动羊圈,网围栏,三角铧口,行克里,牧区用塑料棚膜,家庭牧场用移管式喷灌设备等。
九、边销茶(紧压茶,压紧茶)类
十、清真食品类
附件二
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目录
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仅指日用百货(各种棉、麻、毛、丝、皮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服装、鞋帽;各种皮革、橡胶和塑料制品;簿、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玩具、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钟表、照相机、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各种家用电器,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铝制品等)及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农膜、农药、农用化肥、农作物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牧草种子、食用菌菌种、兽药、农用大棚设备、小型农机含零配件及滴灌设施、水产苗种、渔药、渔机渔具等),药品,书籍。
来源:奈曼旗民族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