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 作为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10月28日,中消协发布提示: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小区物业、经营场所不能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快递单据等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使用完后应及时销毁,或是涂抹掉关键信息后再丢弃。
同时,中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更大实效,要认真学法、主动用法:要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要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要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