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广东东莞虎门镇的虎门高铁站发生了一起充电宝携带事件。一名男子在即将发车的列车上,试图将充电宝放入进站柜台,并留下电话,但被工作人员拒绝。工作人员解释称,充电宝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需要自行处理。 该男子对此表示不满,情绪激动地站上高台,大声喧哗,称自己一个人不知道怎么办。对此,12306客服回应称,如果充电宝的容量超过27000毫安,是不可以携带上车的。查询12306官方网站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在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目录中,确实可以看到明文规定: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100Wh换算下来就是大约27000mAh,规定并无毛病。只是,不知道涉事男子的充电宝是多大,应该是超标了。 对于男子的行为,众多网友均认为不妥:“闹事,声音大,你就有理了吗?既然是规定就得遵守,出事故出人命你负得起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