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过程是怎么样的药物流产过程是怎么样的?
药物流产是用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迫使胚胎停止发育,促进子宫收缩,排出胚胎组织。一般在怀孕49天之内可进行药物流产。
进行药物流产前,一定要是B超确诊为官内孕才可以做,一定要完善相关检查、排除禁忌证,才能口服流产的药物。
流产的服药方法可选择顿服法或分服法,但均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大部分产妇服药后4小时以内可将孕囊排出,也有产妇在6小时以内排出。如果超过6小时产妇仍未排出孕囊,则需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完善相关检查,以排除宫内残留的可能。
药物流产用药后第15日,应进行B超检查及血液HCG检查,评估药物流产效果。若产妇在药物流产后出现阴道出血不止,且流血量明显超过月经量,并伴随出现头晕、头痛、冷汗、腹痛等症状时,应及时就诊,以排除不全流产的发生。
药物流产后,一个月内禁止性生活,一个月内不宜从事重体力劳动,避免着凉。
本内容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妇科 副主任医师 龚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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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施先生陪同妻子程女士住进了肥东安贞医院保胎。11月6日早上六点半左右,护士像往常一样给施先生的妻子量体温,并拿药给她吃,出于对护士的信任,施先生及其妻子程女士并没有多看多想,谁知服用过后等来的却是护士人员的一句“吃错药了”。
首先亮明观点,我认为这名护士应该被直接解雇,并且被列入医护行业黑名单,永不录用。但是除了这名护士之外,医院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护士缺乏基本的责任心。护士在给病人服药之前,都需要核实病人的身份,与送药单上的信息确认一致之后,才能将药交给病人,向病人交代好如何服药之后,才能离开病房。这是护士操作的基本流程,也体现了护士的基本操守和职业道德。而事件中的这名护士,显然是在根本没有核实好病人信息的情况下就将药直接交给了病人。因为疏忽大意而漏掉的这一步,却是最为关键的一步。
医院在员工的培训方面要求很低。医护行业是关系到患者性命的行业,容不得半点都马虎和大意。因此,医院对于医护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监督,是医院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很显然,这家医院对于护士的培训和管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就如事件中的这名护士,她连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都极其欠缺,更不用说是一些更高级更专业的知识了。这样的医院,怎么能让病人和家属放心?
医院对病床的安排极不合理。医院竟然将打胎和保胎的人放在同一个病房里,这种操作简直让人瞠目结舌。两位病人和她们家属不仅住院目的截然相反,而且她们的心态也是天差地别。她们与家属和医生的每一句交流,都可能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心态,对另一方的身心都可能造成影响,直接会影响住院效果,甚至是两人各自的健康。
病床资源匮乏并不能成为将打胎和保胎者安排在同一病房居住的理由。也正是因为医院这种极不合理的病房安全,间接导致了这一事件的发生,只要是两个病情相似的人住在一起,都不可能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综上,我认为这一事件中,护士毫无疑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也因此需要接受严肃处罚,而医院在管理方面同样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医院方面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